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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20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调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调减募集资金总额后的方案切实可
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编制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更新编制的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自身发展战
略及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
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4、公司对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
行的修改和分析、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登平、黄文锋、王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