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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2-09-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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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关于补充事项期间的更新 ......................................................................... 5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5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6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6
  四、 发行人的设立................................................................................................... 9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9
  六、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0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1
  八、 发行人的业务................................................................................................. 11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2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0
  十一、 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25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6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6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6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6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27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8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8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29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9
  二十一、 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31
第二部分 一轮审核问询回复更新 ........................................................................... 32
  一、 《审核问询函》第 3 题................................................................................. 32
  二、 《审核问询函》第 5 题................................................................................. 42
  三、 《审核问询函》第 6 题.................................................................................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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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金信诺”)的委托,并根据发
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并就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37 号,以
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鉴于发行人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告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2 年半年报》”),本所律师对《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补充事项期间”)发行
人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和更新,以及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中所涉
及的法律事项在补充事项期间的情况进行补充核查和更新,出具《上海市锦天城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于《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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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未发生变化的内容,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将不再重复披露。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
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声明同样适用于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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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第一部分 关于补充事项期间的更新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大会
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尚在有效期内。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2021 年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等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
调整,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60,000 万元”调减
为“不超过 59,500 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的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募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额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
 1                                        31,893.95       24,500.00           24,500.00
     项目
 2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         10,519.49        9,600.00            9,600.00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
 3                                        11,033.71        7,900.00            7,900.00
     案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8,000.00           17,500.00
                 合计                     71,447.15       60,000.00           59,500.00

     2021 年 1 月 6 日,国家国防科工局向湖南省国防科工局下发《国防科工局
关于长沙金信诺防务技术有限公司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
意见》(科工计〔2020〕1227 号),原则同意长沙金信诺母公司金信诺非公开
发行股份。该意见有效期 24 个月,有效期起始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意见尚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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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未发生变
化且仍然有效,发行人调整发行方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本次发
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发行人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
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不存在需暂停上市、终止上市
的情形。

三、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确
定的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每股
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每股股份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
六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确
定的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
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
格不会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股票
的种类、数额、发行价格等事项作出了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
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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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及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不采
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实质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创业板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3、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确
定的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
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              31,893.95            24,500.00
 2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                  10,519.49             9,600.00
 3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11,033.71             7,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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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7,500.00
                         合计                    71,447.15            59,500.00

     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募集资金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二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
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创业板
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确
定的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
议规定的条件,且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确
定的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
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确
定的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期首日,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8、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确
定的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
董事会与保荐人及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符合《创业板管理办
法(试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确
定的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
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
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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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经本所律师核查,黄昌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黄昌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27.17%股份。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完成后,黄昌华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第九十一条所述的情形。

     (四)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确
定的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确
定的发行方案、预案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规定。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
于 18 个月,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最近三年定期报告、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符合《发行监管问答》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经在《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未发生变动。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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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 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 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序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股份数     股份
号                                            (%)     (股)                              数量(股)
                                                                       (股)       状态
1         黄昌华               境内自然人      23.89   137,890,449   102,842,322    质押    58,200,000
     赣州发展投资控股
2                          境内一般法人         8.01    46,224,306        -         质押    23,112,153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郑军                境内自然人       5.83    33,654,275    31,177,781    质押    12,500,000
     深圳市前海欣诺投
4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一般法人         3.71    21,439,280        -           -          -
           伙)
5          张田                境内自然人       3.28    18,939,010        -           -          -
     盐城大丰高鑫金诺
6    产业投资管理合伙      境内一般法人         3.10    17,900,000        -           -          -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赛硕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赛硕      基金、理财产
7                                               1.50     8,650,000        -           -          -
     扬帆一号私募证券          品等
         投资基金
8          计平                境内自然人       1.23     7,119,600        -           -          -
9         王志明               境内自然人       1.14     6,606,404        -           -          -
     横琴广金美好基金
1    管理有限公司-广      基金、理财产
                                                0.94     5,430,000        -           -          -
0    金美好科新十三号          品等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黄昌华直接持有公司 23.89%股份,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张田女士系黄昌华之妻姐,为黄昌华的一致行动人,其直接持有公司 3.28%
      股份;黄昌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27.17%股份。此外,黄昌华还分别
      通过深圳市前海欣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间
      接持有公司 0.35%、0.0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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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
募集股份为 100 万股,募集金额 714 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全
部实缴到位,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 7.14 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7,715.3834 万股的 0.1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于公司在 2019 年 6 月
27 号完成股份回购的 1,000,000 股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人总股本未发生改
变,仍为 577,153,834 股。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以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之内,其具
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和许可。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经营范围和生产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在中国境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
项期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3-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三)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
项期间,发行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为专业从事基于“深度覆盖”和“可靠连
接”的全系列信号互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有线缆/连接器/组件类、
PCB 类和系统/终端类的三大类产品业务。

     (四)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发行人最近一期的定期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1-6 月
               项目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23,682.65                   98.95%
          其他业务收入                               1,310.22                  1.05%
             营业收入                             124,992.87                100.00%

     报告期及补充事项期间,公司营业收入基本由主营业务收入组成。因此,本
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 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取得了生产
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发行人具有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书长期
有效;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或解散的事由;
根据工商、税务、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正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前述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发行人正在履行
和将要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内容;发行
人能够支付到期债务。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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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披露的关联方
信息,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变更情况主要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发生变化。

     3、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变化情况如下:

     (1)新设立济南讯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济南讯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其
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济南
讯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济南讯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BQB46R0W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科航路 2008 号 C 号标准车间 401

     法定代表人          曹胜兵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模具制造;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总
      经营范围           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
                         货物);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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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1          深圳讯诺                 2,000                100%

                                   合计                        2,000                100%

     (2)新设立江苏领创星通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江苏领创星通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
照》及其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江苏领创星通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江苏领创星通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MA7H1QBQ4A

        住所             盐城市大丰区高新区广丰路东侧新北路北侧 3#厂房

     法定代表人          龚凡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
                         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
      经营范围           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
                         据处理;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权结构             1          领创星通                 2,000                100%

                                   合计                        2,000                100%

     (3)星网云信息注册地址变更

     2022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星网云信息于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
浏阳河街道福元西路 96 号润和商业广场 1 栋-11 栋 5-5013、5014、5015、5016
号-256 号”。

     (4)信丰金信诺经营范围变更


                                              3-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2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信丰金信诺于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
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安
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长沙金讯诺经营范围变更

     2022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长沙金讯诺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信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光纤销售;海洋工
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导航终端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
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变化情况如下:

     2022 年 8 月 10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深圳金泰诺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经
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修缮工程、
保养管理;园林绿化;清洁服务;物业修缮工程、房地产经纪。有色金属合金销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
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
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6、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关联方信息,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新增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股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7、其他关联方

     除《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关联方信息,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新增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

     (二)发行人补充事项期间的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2022 年 1-6 月,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深圳市天海世界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及设备                      3.55
               金信诺供应链                          采购商品                   54,641.18
    江苏艾为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电费                         1.25
                                  合计                                          54,645.98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                                       52.63%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022 年 1-6 月,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 1-6 月
    江苏艾为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3.40
     常州市兴维邦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12.43
                                  合计                                               25.83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0.02%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2022 年 1-6 月
                   关键管理人员人数                                                       17

                                          3-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人数                                                        16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万元)                                                   733.93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补充事项期间末,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担保
方的关联担保新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补充事项期间末是否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完毕
金信诺供应链               2,000.00    2022/4/15       2022/10/15               否

     (2)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截至补充事项期间末,发行人关联资金拆借更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项目                关联方                              起始日              到期日
                                      6 月末拆借余额

关联资金拆入
                     赣发租赁               5,730.95       2019/11/06          2022/11/15
    情况
关联资金拆出
                    金信诺轨道                140.00       2019/01/01             -[注]
    情况
    注:根据金信诺轨道与凤市通信签订的《借款合同》,该笔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信诺轨道已向公司归还该笔 140 万元借款。

     (3)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未发生变化。
     (4)关联租赁情况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2 年 1-6 月
       深圳金泰诺                       房屋建筑物                                        400.95
                             合计                                                         400.95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2 年 1-6 月
  江苏科博投资有限公司                      厂房                                            2.36



                                            3-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深圳金泰诺                        房屋建筑物                                 145.30
                             合计                                                   147.66

     (5)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补充事项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3、关联方应收应付情况
     (1)应收款项
     截至补充事项期间末,发行人关联方应收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06-30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信诺轨道                         224.63            55.23
                 深圳市天海世界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35.80            13.58

 应收账款                上海中觅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847.51            84.75
                      常州市兴维邦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407.87          119.88
                   江苏艾为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15.15              0.15
                       深圳市小草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34.06                 -
 预付款项                       金信诺轨道                            1.10                -
                               金信诺供应链                           0.30                -
                                深圳金泰诺                       25,354.17          253.54
    其他
                          深圳市深湾管理有限公司                   307.01           220.35
  应收款
                                金信诺轨道                         176.61            16.87

其他非流动             深圳市小草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11.67                 -
  资产                         金信诺供应链                         41.01                 -
                      关联应收款项合计                           28,556.88          764.35
                         应收款项合计                           226,838.23         8,403.00
                 关联应收款项/应收款项                            12.59%            9.10%

     (2)应付款项
     截至补充事项期间末,发行人关联应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2-06-30
           应付票据                       金信诺供应链                             9,459.06
                                          金信诺供应链                            65,708.54
           应付账款
                                    深圳市天海世界卫星通信科                         17.55


                                             3-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技有限公司

                                上海中觅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43
                                江苏艾为康医疗器械科技有
                                                                         1.42
         其他应付款                     限公司
                                        金信诺供应链                    22.0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赣发租赁                   5,677.74
                      关联应付款项合计                              80,888.78
                         应付款项合计                              139,665.76
                   关联应付款项/应付款项                              57.92%

     (三)发行人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发行人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不通过关联交
易进行利益输送。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关于关联交易的承
诺有效履行。

     (四)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保护措施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已就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法定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公允,
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及发行人、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
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深圳金泰诺。深圳金泰诺经营范围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报
告期及补充事项期间深圳金泰诺主要围绕金信诺工业园开展物业租赁及物业服
务业务,未从事制造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产品。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六)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黄昌华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经本所律师核查,该等承诺持续有效。

                                           3-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违反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

     (七)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公告、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已按要求对有关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等予以了充分披露。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与
同业竞争的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更新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1、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情况未发生变更。

     2、房屋所有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
情况未发生变更。

     (二)无形资产

     1、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本所律师登
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http://pss-system.cnipa.gov.cn)核查并经
发行人的确认,2022 年 3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新增 25 项已获授权的专利,其中 3 项为发明专利,22 项为实用新型,具体情况
如下:

序                                专利                  授权        权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公告日        人      状态




                                    3-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专利                    授权        权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公告日        人      状态
     一种自适应
                                                                                  专利
     调整物理资                       发明                                金信
1                    202110698301.6           2021.06.23   2022.06.03             权维
     源的方法及                       专利                                诺
                                                                                  持
         基站
       一种面向
     B5G 的无线                                                                   专利
                                      发明                                领创
2    携能 D2D 网     202110834530.6           2021.07.21   2022.06.21             权维
                                      专利                                星通
     络高效资源                                                                   持
       分配方法
     一种非理想
     信道下异构                                                                   专利
                                      发明                                领创
3    携能通信网      201910424228.6           2019.05.21   2022.06.24             权维
                                      专利                                星通
     络鲁棒资源                                                                   持
       分配方法
     线缆连接器                                                                   专利
                                      实用                                金信
4    及连接器组      202123236033.0           2021.12.21   2022.06.17             权维
                                      新型                                诺
         件                                                                       持
                                                                         金信
                                                                                  专利
     一种通信系                       实用                               诺、领
5                    202122737374.X           2021.11.10   2022.04.19             权维
         统                           新型                               创星
                                                                                  持
                                                                           通
     一种 MINI                                                                    专利
                                      实用                                金信
6    SAS HD 连       202122334479.0           2021.09.26   2022.05.24             权维
                                      新型                                诺
       接器                                                                       持
                                                                                  专利
     一种隔爆型                       实用                                金信
7                    202122269687.7           2021.09.18   2022.04.19             权维
     射频连接器                       新型                                诺
                                                                                  持
     一种带浮动                                                                   专利
                                      实用                                金信
8    结构的连接      202122237718.0           2021.09.16   2022.04.19             权维
                                      新型                                诺
         器                                                                       持
                                                                                  专利
     插座结构及                       实用                                金信
9                    202122179205.9           2021.09.09   2022.04.01             权维
       连接器                         新型                                诺
                                                                                  持
                                                                                  专利
     插头结构及                       实用                                金信
10                   202122179180.2           2021.09.09   2022.04.01             权维
       连接器                         新型                                诺
                                                                                  持
     一种车载动                                                                   专利
                                      实用                                金信
11   中通卫星天      202122000085.1           2021.08.24   2022.04.19             权维
                                      新型                                诺
         线                                                                       持
                                                                                  专利
     一种防串扰                       实用                                金信
12                   202121847833.3           2021.08.09   2022.05.24             权维
     单地数据线                       新型                                诺
                                                                                  持

                                       3-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专利                    授权        权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公告日        人      状态
                                                                                  专利
     一种高速信                       实用                                金信
13                   202121705723.3           2021.07.26   2022.04.19             权维
     号传输组件                       新型                                诺
                                                                                  持
     一种毫米波                                                                   专利
                                      实用                                金信
14   宽波束微带      202121686509.8           2021.07.23   2022.04.19             权维
                                      新型                                诺
       阵列天线                                                                   持
                                                                                  专利
     毛纽扣连接                       实用                                凤市
15                   202123447950.3           2021.12.31   2022.05.24             权维
     器柔性组件                       新型                                通信
                                                                                  持
                                                                                  专利
     毛纽扣射频                       实用                                凤市
16                   202123443105.9           2021.12.31   2022.05.24             权维
     同轴连接器                       新型                                通信
                                                                                  持
     一种螺纹连
                                                                                  专利
     接的大功率                       实用                                凤市
17                   202123398487.8           2021.12.30   2022.05.24             权维
     射频同轴连                       新型                                通信
                                                                                  持
         接器
     适用于多通
                                                                                  专利
     道射频同轴                       实用                                凤市
18                   202123293248.6           2021.12.24   2022.05.24             权维
     电缆组件的                       新型                                通信
                                                                                  持
       固定尾夹
     适用于密集                                                                   专利
                                      实用                                凤市
19   空间安装拆      202123270935.6           2021.12.23   2022.05.24             权维
                                      新型                                通信
     卸的连接器                                                                   持
     一种高温气                                                                   专利
                                      实用                                凤市
20   密封电缆连      202123242799.X           2021.12.22   2022.05.24             权维
                                      新型                                通信
         接器                                                                     持
     气密封小型                                                                   专利
                                      实用                                凤市
21   盲配射频扩      202122410384.2           2021.09.30   2022.04.26             权维
                                      新型                                通信
     展集成器件                                                                   持
                                                                          金信
     一种电缆推                                                                   专利
                                      实用                                诺电
22   挤生产自动      202122615438.9           2021.10.28   2022.04.19             权维
                                      新型                                缆技
       装填装置                                                                   持
                                                                          术
                                                                                  专利
     一种通信系                       实用                                领创
23                   202122737374.X           2021.11.10   2022.04.19             权维
         统                           新型                                星通
                                                                                  持
     一种具有防
                                                                          常州    专利
     潮机构的天                       实用
24                   202123005666.0           2021.12.02   2022.04.29     安泰    权维
     线印刷线路                       新型
                                                                          诺      持
         板




                                       3-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专利                     授权         权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公告日         人      状态
     一种印刷线                                                                常州    专利
                                         实用
25   路板的磨边      202123005665.6               2021.12.02   2022.04.29      安泰    权维
                                         新型
         装置                                                                  诺      持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公司已办理完毕《律师工作报
告》附件二第 470、471 项专利的年费补缴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授权         权利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期
号                                       类别                   公告日         人      状态
     一种空间电
                                                                               辽宁    专利
     荷密度测量                          发明
1                        2013100450437            2013.02.05   2014.12.17      中航    权维
     的仪器及方                          专利
                                                                               信诺    持
         法
     多通道开关
     型电涌保护                                                                辽宁    专利
                                         发明
2    器直流击穿          2015104859540            2015.08.10   2017.09.26      中航    权维
                                         专利
     电压测试装                                                                信诺    持
         置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合法拥
有上述专利。

     2、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及本所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http://sbj.cnipa.gov.cn/)核查,公司已办理完毕《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第 58
项商标的续展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用权期限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商标          注册类别
号                                                                                  至
1        金信诺             7163203                                   9           2032.5.20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情况未发生变更。

     4、作品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作品著作权情
况未发生变更。
     5、域名

                                          3-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核查,2022 年 3 月 3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互联网域名更新情况如下:

序号     主办单位名称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网站域名               审核日期
 1          金信诺       粤 ICP 备 17109779 号-1      jxngroup.com            2022-06-10
 2          金信诺       粤 ICP 备 17109779 号-2     jinxinnuoren.com         2022-06-10
 3          金信诺       粤 ICP 备 17109779 号-3      kingsignal.cn           2022-06-10
 4          金信诺       粤 ICP 备 17109779 号-4      kingsignal.com          2022-06-10
 5        长沙金信诺     湘 ICP 备 2022006665 号-1     csjxnfw.com            2022-04-19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合法拥
有、使用该等域名,并不存在限制权利使用的情形。

       (三)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主要生产经
营设备清单、采购合同、发票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及其他设备等,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常使用该等设备。

       (四)发行人主要财产的产权状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
所有权证》《商标注册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等证书的原
件以及主要经营设备的购买合同、发票等,除《律师工作报告》“十、发行人的
主要财产”一节已披露的东莞金信诺存在 2 处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外,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主要财产权属清楚、完整,不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

       (五)发行人主要财产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属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除上述及《律师工作报告》“十一、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一节已披露部
分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不存在新增重大权利限制情况。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对外租赁房屋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未新增对外租赁房屋。

                                           3-2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一、 发行人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报
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所涉销售合同未发生变化。

     2、采购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报
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所涉采购合同未发生变化。
     3、授信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金额超过 1 亿元的授信合同未发生变化。

     4、借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金额超过 1 亿元借款合同未发生变化。

     5、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
的金额超过 1 亿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未发生变化。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正文部分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
况。

    (四)重大其他应收、应付款


                                   3-2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2022 年半年报》中所列的金
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需要而产生,合
法有效。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增资或股权变动的情况;不
存在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
行为。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不存在修改章程的情况。发行人现
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系经发行人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内
容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5 次董事会和 3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届次                            时间
  1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 6 月 6 日
  2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          2022 年 6 月 6 日
  3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         2022 年 6 月 27 日
  4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         2022 年 7 月 29 日
  5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26 日
  6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         2022 年 9 月 20 日
  7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         2022 年 7 月 29 日
  8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         2022 年 8 月 26 日
  9        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         2022 年 9 月 20 日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以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3-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发行人《2022 年半年报》及发行人关于税
种税率的说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未
发生变化。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新如下:

     深圳讯诺、星网云信息、济南讯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信诺安泰诺符合小
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1 年第 8 号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深圳讯诺、星网云信息、济南讯诺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金信诺安泰诺最终按 2.5%、5%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财政补贴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2 年半年报》及政府补助相关资料,补充事项期间,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单笔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元
  收到时间                             项目                               金额
  2022/6/30              大丰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装修补贴款                 2,073,100
  2022/6/29              2022 年第二批省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                  1,500,000
   2022/6/9                兑付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                     1,000,000
                 2022 年市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资助计划
  2022/6/23                                                                   658,300
                                      资金
  2022/5/30          2021 年江西省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省级资金)                5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补充事项期间享
受的政府补助已获得了相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或具有相应的法规、政策依据,合
法、有效。

                                         3-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完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出具的
相关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纳税,
不存在因欠税、偷逃税等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而受到主管税务机关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管环保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出具的
相关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
环境污染事件,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
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出
具的相关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募投项目
       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             31,893.95             24,500.00
 2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                 10,519.49              9,600.00
 3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11,033.71             7,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7,500.00
                         合计                        71,447.15             59,500.00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3-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募投项目                 发改备案                环评备案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 深龙岗发改备案﹝2022﹞
  1                                                        深环龙备﹝2022﹞435 号
                 产项目                   0247 号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
  2                              武新区委备〔2022〕85 号   常武环审﹝2022﹞216 号
                  项目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 深龙岗发改备案﹝2022﹞
  3                                                        无需环评审批或备案[注]
            决方案研发项目               0280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无需发改备案         无需环评审批或备案

      注:该项目非生产型项目,不产生实验废水、废气、危险废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 年版)》

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需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

      (二)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
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发行
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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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诉讼与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
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涉诉查询平台(查询日期:2022 年 8 月 26 日),截至相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不涉及新增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及事项。

      2、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
认及承诺、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企查查(https://qcc.com/)、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公开网
站进行查询(查询日期:2022 年 8 月 26 日、8 月 29 日),截至相关查询日,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新增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昌华提供的调查表及其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企查查(https://qcc.com/)、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及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2022 年 8 月 26 日),截至相关查
询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新增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可能影
响其对发行人股东权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
 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
 p://zxgk.court.gov.cn/)、企查查(https://qcc.com/)、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
 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及深交所网站(h
 ttp://www.szse.c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2022 年 8 月 25 日、8 月 26 日),截
 至相关查询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行政处罚;截
 至相关查询日,发行人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
 大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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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创业板管理
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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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一轮审核问询回复更新


一、 《审核问询函》第 3 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分别用于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高性能特种
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
金。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65,431.25
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19.74%,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36 年;高性能特种电缆
及组件生产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 22,150.00 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
为 20.99%,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6.16 年。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全
部场地、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部分场地拟通过租赁关联方
金泰诺拥有的金信诺工业园实施,预计每年将分别新增 1,012 万元和 121.34 万元
关联租赁费,合计金额预计为 1,133.34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是否属于《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
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需要履行有权机关审批程序,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
合保密规定;(2)发行人是否具备开展募投项目所必要的业务资质,前述业务
资质是否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形,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资质的认证申请情况,是
否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3)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的客户认证情况,否
存在开拓新产品、新业务的情况;(4)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投资及建设面积的
测算依据及过程,并结合募投项目的生产能力、人员数量、同行业可比项目、在
建工程情况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5)本次募投项目效益
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对原材料价格变动对效益预测的影响情
况进行敏感性分析,并与现有业务或同行业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对比,进一步说
明相关收益指标的合理性;(6)结合线缆及连接器市场的行业环境、发展趋势、
竞争情况、业务定位、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拟建和在建项目、同行业可比
公司项目,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发行人拟采取的产能消化
措施;(7)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进度、折旧摊销政策等,量化分
析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或摊销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8)部分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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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关联租赁方式实施,请补充说明租赁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
租金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出租方是否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向发
行人出租土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
发行人租赁土地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是否存在
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给发行人的情形;(9)除新增关联租赁外,本
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对金信诺供应链和赣发供应链的关联交易,如是,
结合采购内容及预计金额说明新增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
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10)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
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形或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8)(9)(10)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是否属于《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
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是否需要履行有权机关审批程序,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1、发行人是否属于《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
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
暂行办法》(科工计〔2016〕209 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涉军企事业单
位,是指已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发行人从事部分涉军业
务,该等业务无需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因此发行人不属于科工计〔2016〕
209 号文件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但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长沙金信诺于发行人首
次发布本次发行预案时拥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系涉军企事业单位。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需要履行有权机关审批程序

     《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
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涉军企事业单位实施以下上市及上市后资
本运作行为,须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二)涉军上市公司发行普通股、发行
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以及其他证券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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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品”;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但控股子公司取得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实施本办法规定的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
后资本运作行为,按照本办法履行军工事项审查程序。”

     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
军工事项审查申报指南(2018 年版)的通知》(科工计〔2018〕15 号)规定,
“(十三)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由具有许可资质的涉军上市公司按隶属关系
申报;涉军上市公司未取得许可的,由资本运作涉及的具有许可资质的子公司申
报,资本运作不涉及涉军子公司的,由上市公司指定具有许可资质的子公司申报。
非涉军上市公司收购涉军企业或资产,由涉军企业按隶属关系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鉴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长沙金信诺于发行人首次发布本次发
行预案时拥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需要履行军工事项
审查程序,并由长沙金信诺申报。

     2021 年 1 月 6 日,国家国防科工局向湖南省国防科工局下发《国防科工局
关于长沙金信诺防务技术有限公司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
意见》(科工计〔2020〕1227 号),对相关军工事项进行审查,原则同意长沙
金信诺母公司金信诺非公开发行股份,该意见有效期 24 个月,有效期起始日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长沙金信诺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已
过证载有效期,根据《国防科工局关于做好 2022 年疫情防控期间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许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科工管〔2022〕474 号),凡 2022 年底前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证书有效期统一顺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实施,长沙金信诺将于近期向国防科工局办理军工事项
审查的延期申请等相关手续,预计办理延期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不会对本次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鉴于长沙金信诺目前涉军产品已不属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目
录范围,待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其不再属于《涉军企事业
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宙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涉
军企事业单位。

     3、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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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标准》《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以及相
关配套管理制度。

     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科工财审〔2008〕
702 号)的规定,发行人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守国
家秘密的责任。

     依据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长沙金信诺、常州金信诺、辽宁中航信诺、绵阳
金信诺保密办公室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已按照《军工企业对
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等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对其向中介机构提供的涉密资料进行了脱密处理,在本次发行全套申请
文件内部准备、申报、问询回复等阶段,对本次发行全套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公司
科研、生产、财务等情况是否涉及泄露国家秘密情形进行了审查,确认信息披露
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属于《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
及上市后资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涉军企事业单位,
但由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已履行有权机关审批程序,相关信息披露符合保密规定。

     (二)部分募投项目拟采用关联租赁方式实施,请补充说明租赁土地的用
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出租方是否取得
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向发行人出租土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
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发行人租赁土地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土地使用
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给发行人
的情形
     1、租赁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
划

     根据发行人制定的《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
订稿)》,为确保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稳定及方便项目管理,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高
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全部场地拟通过租赁关联方深圳金泰诺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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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金信诺工业园实施,“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部分用地
拟新增租赁金信诺工业园场地,剩余部分拟使用公司目前已租赁未使用的金信诺
工业园场地,该等募投项目不存在用地尚未落实的情况。公司选择金信诺工业园
作为该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其必要性及合理性说明如下:

     “(1)根据一揽子交易协议,黄昌华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金泰诺会确保金
信诺工业园优先满足金信诺及其子公司的场地使用需求,且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
期为十五年,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长期稳定。

     (2)金信诺工业园厂房装修、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拥有较好的软硬件条件,
可以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公司现有部分厂房租用了金信诺工业园部分场地,其中
此前已租赁尚未使用的场地升级改造后可直接用于“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
决方案研发项目”的实施,将“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安排于此
实施亦有助于方便公司统一管理,减少运营成本。”

     对于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关联租赁场地,根据《关于金诺(天津)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股权与债权、深圳市金泰诺技术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部分土地使用权及
其附属房屋建筑物之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一揽子交易协议》”),黄昌华
与深圳金泰诺共同承诺,协议生效后,将根据发行人场地使用需求优先将金信诺
工业园场地租赁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此前发行人已就本次募投项目需求场
地情况与深圳金泰诺协商一致,为了进一步明确拟租赁场地事项,发行人及深圳
讯诺已分别与深圳金泰诺签署《房屋租赁意向协议》,相关租赁土地的用途、使
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如下:

序 募投项目               租赁面积 租赁                               年租金 到期后的处置
            出租方 承租方                             租用年限
号   名称                 (m2) 用途                                 (万元)   计划
   高速率线
   缆、连接器            深圳讯             生产                        1,012
 1                                15,500                                      到期后承租方
   及组件生                诺               办公
                                                                                有权优先续
     产项目                                        拟租赁期限为十
              深圳金                                                          租,出租方需
     卫星通信 泰诺                                 五年,租赁合同每
                                                                              优先满足承租
     终端及电                                        年度重新签署
                                            研发                              方的租赁用地
 2   磁兼容解        金信诺        1,733                               121.34     需求
                                            办公
     决方案研
     发项目

     此外,根据《房屋租赁意向协议》约定,深圳金泰诺与金信诺、深圳讯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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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诺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租赁事项或相关交易额度后再行签署正式租赁合
同,金信诺、深圳讯诺的付款义务以正式签署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出租方是否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向发行人出租土地是否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出的承诺的情形,发行人租赁土地实际
用途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是否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
得的土地租赁给发行人的情形

    (1)出租方是否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持有《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粤(2022)
深圳市不动产权字第 004602 号),内容如下:

              权利人                                金信诺

                坐落                     龙岗区宝龙街道金信诺厂区厂房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权利性质                            出让/商品房

                用途                            工业用地/厂房

             使用期限            2014 年 1 月 16 日起至 2044 年 1 月 15 日止

             宗地面积                          10,560.45 平方米

              宗地号                             G02203-0005

    根据《一揽子交易协议》,发行人将其持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土地使用
权(宗地号:G02203-0005,宗地面积:10,560.45 平方米)及土地附着的房屋建
筑所有权(建筑面积:56,168.35 平方米)转让给深圳金泰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权利人变更登记至
深圳金泰诺名下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向发行人出租土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已签署的协议或作
出的承诺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租赁土地实际用途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
划用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根据《一揽子交易协议》,黄昌华与深圳金泰诺共同承诺,协议生效后,将
根据发行人场地使用需求优先将金信诺工业园场地租赁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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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根据《房屋租赁意向协议》,到期后承租方有权优先续租,出租方需优先满
足承租方的租赁用地需求。出租方向发行人出租土地不存在违反已签署的协议或
做出的承诺情形。

     (3)发行人租赁土地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
是否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给发行人的情形

     根据《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及《房
屋租赁意向协议》,发行人租赁土地用途系生产办公及研发办公,符合土地使用
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

     根据上述《不动产权证书》,募投项目拟租赁土地的权利性质为“出让”,
不存在将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租赁给发行人的情形。

     (三)除新增关联租赁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对金信诺供应
链和赣发供应链的关联交易,如是,结合采购内容及预计金额说明新增关联交
易的必要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1、除新增关联租赁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对金信诺供应链和
赣发供应链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赣发供应链与赣发投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签署了《关于成立合资
供应链的框架合作协议》(编号:GFJXN20191112),共同设立金信诺供应链,
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 9,8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9%。自
2020 年起,金信诺供应链为发行人提供原材料代采服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
向金信诺供应链采购材料的具体情况如下:

               采购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采购金额(万元)               25,133.28     64,983.38         35,000.11
   铜类制品     采购数量(吨)                  3,660.21     10,321.38          8,406.32
                平均采购单价(元/吨)          68,666.26     62,959.95         41,635.47
                采购金额(万元)                5,846.84      8,845.01          4,052.07
   锡类制品     采购数量(吨)                   201.57        425.68            315.91
                平均采购单价(元/吨)       290,070.71      207,783.69       128,2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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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采购金额(万元)                2,969.91     8,021.24       4,286.94
      PTFE       采购数量(吨)                   511.54      1,416.27         711.09
                 平均采购单价(元/吨)          58,058.64    56,636.25      60,286.65
                 采购金额(万元)                1,118.38     6,131.77       1,001.95
     覆铜板      采购数量(张)                 44,319.00   250,138.00      29,578.00
                 平均采购单价(元/张)            252.35       245.14         338.75
                 采购金额(万元)                1,739.49     3,361.22       2,130.30
     低烟无卤    采购数量(吨)                  1,569.82     3,501.98       2,570.70
                 平均采购单价(元/吨)          11,080.81     9,598.04       8,286.85
                 采购金额(万元)                 563.26       884.26         785.00
       FEP       采购数量(吨)                    68.75       123.73         133.98
                 平均采购单价(元/吨)          81,924.24    71,469.77      58,590.16
                 采购金额(万元)                 807.11      2,834.97       2,733.58
       PE        采购数量(吨)                   833.34      3,058.98       3,606.39
                 平均采购单价(元/吨)           9,685.32     9,267.70       7,579.84
      其他       采购金额(万元)               16,462.91    50,668.85      24,571.31
             合计金额(万元)                   54,641.18   145,730.70      74,561.27
         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                    64.90%       66.71%         52.3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2021 年,金信诺供应链受自身融资进度影响短期内无
法满足公司新增代采业务需求,公司临时通过赣发供应链进行部分原材料代采。
2021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与赣发供应链签署了《材料采购合同》(编号:赣发
供-2021-CLCGHTJXN-002),赣发供应链自 2021 年 5 月起向发行人提供期限 6
个月、额度 3 亿元的临时代采服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相关人员,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发
行人原材料采购规模将随之增加,根据发行人供应链管理的统一安排,发行人线
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的常规原材料将主要通过金信诺供应链进行代采,因此在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预计将新增对金信诺供应链的关联代采。而由于此
前向赣发供应链代采为临时采购,具有偶发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预计不
会新增对赣发供应链的关联代采。

      2、结合采购内容及预计金额说明新增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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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相关人员,根据发行人目前统一采购
的要求,预计本次募投项目“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的主要原材
料铜类制品、锡类制品、PTFE、FEP 等将主要通过金信诺供应链代为采购,以
发行人高速率产品 2022 年 1-6 月原材料代采比例为测算基础,预计本项目达产
年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通过金信诺供应链代为采购的比例约为 80%。同时,鉴于
发行人高速率事业部未来的独立发展规划,该产品相关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亦将逐
步独立于供应链采购的统一安排,因此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年新增关联采购金额不
超过 23,908.39 万元,约占公司 2021 年营业成本 228,048.78 万元的 10.48%。“高
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涉及特种产品,其生产原材料与常规原材料有所
不同,采购来源较为独立,预计不会通过金信诺供应链代为采购,因此本项目实
施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采购。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与赣发供应链共同设立金信诺供应链,并自 2020
年起主要通过金信诺供应链代为采购原材料。通过建立专业化的供应链管理平台,
承接发行人及子公司采购业务,有助于发行人进一步优化上下游供应链管理,提
升整体业务运营效率。同时,依托于合资各方的优势资源,有助于发行人降低资
金成本,缓解资金压力。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系发行人延续现有采
购模式而产生,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发行人与金信诺供应链的采购订单,金信诺供应链与供应商的具体采购
商业条款由发行人与供应商直接商定,发行人向金信诺供应链支付的采购价款包
含原材料货款及代采费用,其中金信诺供应链向供应商支付的原材料货款由发行
人与供应商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商定,代采费用年化资金成本为 3.2%,低于一年
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因此,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信诺供应链主要运营金信诺现有
采购业务,业务模式为代理采购模式,与金信诺从事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业
务相互独立。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关联交易系由发行人延续现有采购模式而产
生,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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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在同业竞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形或存在潜在的同业
竞争情形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资料及发行人、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
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深圳金泰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金泰诺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4GHF72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 50 号金信诺 1 号厂房一单
         住所
                         元 905

     法定代表人          黄唯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物业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
                         理;房屋修缮工程、保养管理;园林绿化;清洁服务;物业修缮工
                         程、房地产经纪。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网络设备
                         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
                         统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经营范围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有
                         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0 年 4 月 7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4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深圳金泰诺主要围绕金信诺工业园开展物业租赁
及物业服务业务,未从事制造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产品,深
圳金泰诺经营范围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

     据此,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
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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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形或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
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市时,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黄昌华出
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该承诺持续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与其主营业务相一致,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情形,亦不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二、 《审核问询函》第 5 题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衍生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 430.11 万元,其他应
收款期末余额为 31,326.53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764.95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9,069.42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
34,434.26 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为 10,993.35 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
资产期末余额为 5,501.62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 17,055.85 万元。根
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持有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通利小贷)10.42%的股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
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2)结合相关财务报
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
称《审核问答》)问答 20 的相关要求;(3)结合发行人投资的合伙企业相关合
伙协议中规定的投资范围、认缴实缴金额及差异、对外(拟)投资企业情况、未
投资金额等,说明发行人未将对宁国金鼎田仆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
投控建信创智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伙企业的投资认定为
财务性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4)通利小贷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
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相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是否符合《审
核问答》)问答 20 的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后续处置计划。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2)(3)并发表明确
意见,请律师核查(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3-4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通利小贷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本情况

     (1)通利小贷的基本情况

     根据通利小贷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利小贷未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之内,发行
人未通过向通利小贷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通过其他协议等方式控制
通利小贷的日常管理经营。

     通利小贷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564301087F

       住所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常武南路 5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诚

     注册资本            38,000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以及经省主管部门审
     经营范围            批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3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11 月 3 日 至 2060 年 11 月 2 日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管雪民                                   12,571.1     33.08%

                           2     常州市维邦纺织有限公司                   5,570.49     14.66%

                           3     常州环盛纺织有限公司                     4,248.93     11.18%

                           4     凤市通信                                 3,386.69      8.91%
     股权结构                    常州市武进长虹结晶器有限
                           5                                              3,301.91      8.69%
                                 公司
                           6     江苏瓯堡纺织染整有限公司                 2,929.24      7.71%

                           7     常州双佳创轩纺织有限公司                 2,791.00      7.34%

                           8     其他股东                                 3,200.47      8.42%

                                          合计                             38,000        100%

     (2)通利小贷的经营内容和模式

                                                 3-4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通利小贷的业务合同及书面确认,通利小贷的主营业务为小额贷款业务,
业务类型主要为向农户及其他农业经济组织发放信用贷款及保证贷款。通利小贷
的业务模式具体如下:

序号      贷款环节                                  主要内容
                         借款人向公司直接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说明借款金额、借款
         贷款申请与
  1                      用途、借款期限、借款方式、偿还能力及还款来源等基本情况,并提
           受理
                         供相关资料。
                         业务部门业务经理根据贷款受理意见及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对借
  2       贷款调查       款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认定,测定贷
                         款风险度,并提出调查意见,移交审查人员进行审查确认。
                         贷款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审查,复测贷款风险
  3       贷款审查
                         度,并提出贷款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贷款实行按确定程序分部门分级审批制,贷款审查部门接到调查部门
                         贷款报告后,先由贷款审查部门负责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公司贷款
  4       贷款审批
                         审批小组审查后,属权限内的贷款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超
                         过审批权限的再报董事会审批。
                         逐项填写并签订公司统一制式的《借款合同书》。保证贷款、抵押贷
         签订借款合
  5                      款、质押贷款如有必要,单独与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签订保证合
             同
                         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依法办理登记。
  6       贷款发放       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
                         贷款检查人员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经常性跟
  7       贷后检查
                         踪调查或定期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
                         短期贷款到期前 7 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 30 天,业务部门向借款
  8       贷款回收       人发出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按期收回贷款。若出现贷款逾期,公司
                         将及时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贷款总结评
  9                      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及归还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价
         建立贷款档      建立辖区内贷款档案,完整记录每笔贷款活动的全过程及借款人的生
 10
             案          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3)通利小贷的经营规模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
告》(编号:天衡常审字(2022)00451 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以及通利小贷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通利小贷的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注]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4,699.41                  30,335.70

           负债总额                                9,017.61                   1,905.79

          所有者权益                              25,681.80                  28,429.90


                                           3-4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530.88                 2,942.01

            净利润                           -1,336.70                     979.00

    注:上表 2021 年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审计,2022 年

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2、相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

     根据通利小贷 2021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
2021 年末和 2022 年 6 月末,通利小贷负债率分别为 6.28%和 25.99%,资产负债
水平较低,债务结构较为合理。2021 年度,通利小贷的净利润为 979 万元,具
有债务偿付能力。

     根据通利小贷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确认,通利小贷内部建立了有效的风险
防范体系,并制定了系统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贷款管理制度》《贷款风
险分类细则》《贷款风险防范操作流程》等流程及规定,能够有效的防范业务违
约及合规经营风险。

     根据通利小贷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说明,以及通利小贷设立时取得
的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市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
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金融办复〔2010〕231 号),通利小贷具备
依法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的资格并在工商登记经营范围
内从事业务活动,不存在超出经营范围和资格经营业务的情形。

     根据通利小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jsjrb.jiangsu.gov.cn/)、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
( http://www.changzhou.gov.cn/gi_class/jrjg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查查(https://qcc.com/)、“百度搜索引
擎”查询(查询日期:2022 年 9 月 6 日),通利小贷自设立至相关查询日,不
存在异常情况或发生过重大风险事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
政策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是否符合《审核问答》问答 20 的相关要求

     (1)《审核问答》问答 20 中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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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审核问答》问答 20,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业务包括类金融
业务的监管要求如下:

     “(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
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对于虽包括类金
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 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
核工作:

     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
务的金额(包括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
除。

     2.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再新
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
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计算口径。发行人应
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
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
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四)保荐人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
本情况及相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
人律师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2)对照《审核问答》问答 20 中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的说明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未从事类金融业
务。发行人参股的通利小贷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但发行人未通过向通利
小贷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通过其他协议等方式参与通利小贷的日常
管理经营,不属于《审核问答》中“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业务包括类金融
业务”的相关情形。


                                   3-4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基于审慎考虑,在此比照上市公司经营类金融业务对通利小贷的类金融业务
进行分析:

       ①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根据《2021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                        31,893.95                 24,500.00

 2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                            10,519.49                   9,600.00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
 3                                                              11,033.71                   7,900.0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7,500.00
                         合计                                   71,447.15                  59,500.00

       上述的募投计划均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展开,系发行人原有业务的扩展和补
充,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募集资金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②发行人参股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 30%

       根据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定期报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
有通利小贷 8.91%股份,该等投资账面价值为 662.90 万元。最近一年及一期,发
行人参股通利小贷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相应指标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净利润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

        ①发行人                124,992.87      273,379.47              3,672.88            5,351.34

       ①通利小贷                    530.88          2,942.01          -1,336.70             979.00
①发行人持股比例对
  应的通利小贷业绩                    47.31           262.20                -119.13           87.25
  (①*持股比例)
  通利小贷业绩占比
                                     0.04%             0.10%                -3.24%            1.63%
      (①/①)
       综上,最近一年及一期按发行人持股比例计算的通利小贷收入、利润占发行
人收入、利润比例远低于 30%。

       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类金

                                              3-4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融业务的情形

     根发行人的说明及相关工商资料,通利小贷系由凤市通信与其他方于 2010
年 11 月合资设立,发行人于 2011 年 12 月通过对凤市通信股权的收购间接参股
了通利小贷。除参股通利小贷涉及类金融相关的财务性投资外,发行人不存在从
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因此,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情
形,无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④发行人已出具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的承诺

     针对类金融相关业务,发行人已做出如下承诺:

     “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公司不再新增对
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综上所述,发行人参股通利小贷符合《审核问答》问答 20 的相关要求。

     4、是否存在后续处置计划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大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后续拟
不再以各种方式对通利小贷进行增资。发行人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九次总经理办公室会议,作出了拟处置所持全部通利小贷股份的决定。2022
年 8 月 19 日,凤市通信与赣州西维尔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常州市
武进区通利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全部通利小
贷 8.91%股份对外转让。

     2022 年 9 月 14 日,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凤市通信关于本次股权转
让的工商变更申请。根据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收件通知书》,如
需补正或核实,其将在 3-5 个工作日内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
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
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 3 个工
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 3 个工作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凤市通信未收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补正
通知,若后续无进一步补正要求,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3-4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预计将自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三、 《审核问询函》第 6 题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子公司长沙金讯诺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包括自
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土地管理服务;发行人的参股公
司爱果实(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
及中介服务)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其他住宅
用地、商业用地及商业地产,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
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从
事教培业务,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
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的要求;(3)发行人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相关情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涉及传媒领域,
如是,传媒业务的具体情况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合法合规;(4)本次募投项
目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其他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及
商业地产,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
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
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持有其他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及商业
地产,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序
     使用权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号

                                   3-4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使用权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号
     东莞金信   东府国用(2004)第   大朗镇犀牛陂村公凹
1                                                               33,310.90   工业用地
       诺             特 49 号               地段
                                     赣州经济开发区金坪
                赣市开国用(2008)
2                                    南路北侧、金门路东         33,317.86   工业用地
                      第 20 号
                                             侧
                赣市开国用(2009)   赣州开发区金龙路南
3    金信诺电                                                   27,969.16   工业用地
                      第 103 号        侧、工业四路西侧
     缆技术
                赣市开国用(2010)   赣州开发区工业四路
4                                                               50,038.00   工业用地
                      第 130 号              东侧
                赣市开国用(2013)   赣州开发区黄金大道
5                                                               46,053.00   工业用地
                      第 55 号       北以西,金龙路以北
                  武国用(2015)第
6    凤市通信                          武宜南路 519 号          17,117.00   工业用地
                      23889 号
                  武国用(2015)第   武进高新区天安数码
7                                                                  604.80   工业用地
                      22659 号         城 12 幢 101 室
                  武国用(2015)第   武进高新区天安数码
8                                                                   47.22   工业用地
                      22663 号         城 12 幢 102 室
                  武国用(2015)第   武进高新区天安数码
9                                                                   45.34   工业用地
                      22664 号         城 12 幢 103 室
     通利小贷
                  武国用(2015)第   武进高新区天安数码
10                                                                  25.06   工业用地
                      22661 号         城 12 幢 113 室
                  武国用(2015)第   武进高新区天安数码
11                                                                  37.30   工业用地
                      22662 号         城 12 幢 114 室
                  武国用(2015)第   武进高新区天安数码
12                                                                  37.27   工业用地
                      22660 号         城 12 幢 115 室
     (2)房屋所有权

序
     所有权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号
                赣(2019)信丰县不
                                     信丰县工业园中端南
1                 动产权第 0004411                              16,316.00     厂房
                                             路
     信丰金信           号
       诺       赣(2019)信丰县不
                                     信丰县工业园中端南
2                 动产权第 0004412                               5,677.79     厂房
                                             路
                        号
                                     东莞市大朗镇犀牛坡
                粤(2017)东莞不动
3                                    村美景西路 658 号(新      10,099.36     厂房
                产权第 0047959 号
                                           建厂房)
                                     东莞市大朗镇犀牛坡
                粤(2017)东莞不动
4                                    村美景西路 658 号(主       9,741.97     厂房
                产权第 0047956 号
     东莞金信                              厂房)
       诺                            东莞市大朗镇犀牛坡
                粤(2017)东莞不动
5                                    村美景西路 658 号(成         655.28     仓库
                产权第 0047955 号
                                           品仓库)
                                     东莞市大朗镇犀牛坡
                粤(2017)东莞不动
6                                    村美景西路 658 号(办                    办公
                产权第 0047952 号                                1,877.28
                                           公楼)


                                         3-5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所有权人      权属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号
                                     东莞市大朗镇犀牛坡
                粤(2017)东莞不动
7                                    村美景西路 658 号(员       1,990.81     宿舍
                产权第 0047951 号
                                         工生活楼)
                辽(2017)营口鲅鱼
     中航信诺                        营口航盛科技 2#电级
8                 圈不动产权第                                   5,580.51   生产办公
     (营口)                            生产试验厂房
                    0032381 号
                                     赣州开发区黄金大道
                    赣房权证字第
9                                    北以西,金龙路以北         11,779.51     厂房
                    S00352345 号
                                           1#厂房
                                     赣州开发区黄金大道
                    赣房权证字第
10                                   北以西,金龙路以北         11,779.51     厂房
                    S00352344 号
                                           2#厂房
                                     赣州经济开发区相关
                赣(2017)赣州市不
                                     工业园北区金龙路南
11                动产权第 0054957                              10,158.67     宿舍
                                     侧、杨山路西侧 2#宿
                        号
                                             舍
     金信诺电                        赣州开发区金龙路南
                    赣房权证字第
12   缆技术                          侧、工业四路西侧 1#        20,010.90     厂房
                    S00237402 号
                                             厂房
                赣(2021)赣州市不   赣州经济开发区黄金
13                动产权第 0034606   大道以西,金龙路以         11,924.44     厂房
                        号             北三期 3#厂房
                赣(2021)赣州市不
                                     赣州经济开发区金龙
14                动产权第 0034604                               2,808.00     仓库
                                     路 9 号二期智能仓库
                        号
                赣(2021)赣州市不
                                     赣州经济开发区金龙
15                动产权第 0034605                                8744.04     厂房
                                     路 9 号二期 2#厂房
                        号
                  常房权证武字第
16   凤市通信                          武宜南路 519 号          16,031.67     厂房
                  20150003771 号
                  常房权证武字第     武进高新区天安数码
17                                                               1,781.01   生产办公
                    00824603 号        城 12 幢 101 号
                  常房权证武字第     武进高新区天安数码
18                                                                 139.06   生产办公
                    00824611 号        城 12 幢 102 号
                  常房权证武字第     武进高新区天安数码
19                                                                 133.51   生产办公
                    00824615 号        城 12 幢 103 号
     通利小贷
                  常房权证武字第     武进高新区天安数码
20                                                                  73.79   生产办公
                    00824617 号        城 12 幢 113 号
                  常房权证武字第     武进高新区天安数码
21                                                                 109.84   生产办公
                    00824620 号        城 12 幢 114 号
                  常房权证武字第     武进高新区天安数码
22                                                                 109.76   生产办公
                    00824623 号        城 12 幢 115 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土地、房屋均用于厂房、仓库、生产办公及宿
舍使用,未用于商业或房地产的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


                                         3-5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型,目前是否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
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
                         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
                         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
                         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
                         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
                         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
 1         金信诺
                         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
                         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及限制项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增材制造设
                         备、耗材、零件、软件的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海洋工程专用设
                         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及销售。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制造,
                         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
 2       赣州讯飞腾
                         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零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电子
 3       信丰金信诺
                         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电子、光纤连接器相关零
                         组件、胶料;研发、生产、销售:光器件、光模块、光组件、光通
 4       东莞金信诺
                         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子元件、通讯器材的设计、研发和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金
                         属成形增材制造;塑料零件及塑料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5        凤市通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医用口罩生产,进出口代理,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信诺电缆技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
 6
            术           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
                         子元器件制造,医用口罩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
                         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3-5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信息
                         技术服务;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企
                         业项目管理;经济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
 7       领创星通
                         租赁;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无。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模具制造;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
                         项目是: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技
                         术咨询;普通货运。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
                         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
 8       深圳讯诺        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
                         束产 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业连
                         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技术
                         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及限制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研
                         发、生产、销售;普通货运。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
                         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
                         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
 9      深圳金智诺
                         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内分布系统、工
                         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的
                         技术开发、生产、销售 ;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
                         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
                         通讯设备、线缆、光纤光缆、元器件、组件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
                         技术开发、销售;信息技术服务;政府采购服务;企业项目管理;
                         经济信息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
                         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财务顾问;财务管
10     金信诺云服务      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人力资源供求
                         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
                         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光器件、光模块、光组件、通讯系统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光纤连接器相关零组件、印刷线路板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
                         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通信终端、工业自动化设备系
        武汉金信诺
11                       统工程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租赁及技术服务;网络系统集
                         成服务;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维护;网络系统维护;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
                         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射频同轴连接器、低频连接器、射频同轴组件、低频组件、高低频
12      陕西金信诺
                         混装组件、微波器件、光纤光缆、电缆、光组件、光器件、微波材

                                         3-5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料、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水果种植,竹种植,花卉种植,蔬菜种植,园艺产品种
                         植,薯类种植,水生植物种植,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
13      金信诺农业
                         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豆类种植,食用菌种植(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通信用射频印制板及其它通信器材制造、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从
                         事通信用射频印制板板材的国内采购、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14      常州安泰诺       及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信电缆、光纤光缆及配件、通信器材、设备、数据电缆、线路建
       金信诺光纤光
15                       筑用金属制品、光通信设备、光电复合缆、计算机软件、电子计算
           缆
                         机配套设备研发、制造、销售。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发;海
                         洋工程专用设备、导航、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的制造;销售本公司
16      长沙金信诺       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
                         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新材料、航空和其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国内一般
                         贸易,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的
                         安装、加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非金属类粉体加工;机载设备
       中航信诺(营
17                       及地面保障设备、飞机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
           口)
                         务;飞机模拟器及配套产品研发、生产、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测
                         试、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线、电缆、线缆组件、连接器的研发、生产、销售;OEM、ODM
18      绵阳金信诺       服务;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信设备销售;电线、电
                         缆经营;光纤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导航
19      长沙金讯诺       终端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机载设备、测试设备、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
                         航天和航空产品、飞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航空维修与服
20     辽宁中航信诺
                         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和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
       金信诺通信技
21                       设备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术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
                         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22      星网云信息
                         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3     金信诺安泰诺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3-5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模具制造;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总
       济南讯诺信息
24                       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
       技术有限公司
                         货物);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
       江苏领创星通      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
25     卫星通信科技      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
         有限公司        据处理;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To carry on the Manufacture of other electronic components, not
26      金信诺泰国       elsewhere classified and to carry on the Wholesale of other machinery
                         and equipment, not elsewhere classified.
                         Facilitating the sourcing and identifying the prospective buyers in India
27      金信诺印度       and abroad for products such as wire & coaxial cables , cable
                         assemblies and other allied products.
28      金信诺巴西       电子元件、电话机及通讯设备的批发业务

29        集智信号       贸易,进口及出口

30      PC Specialties   电子元器件,通信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TELCO
31        SOURCE         电子元器件,通信产品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CONNECT
        KINGSIGNAL       To carry on the manufacture for produce, sale, import and export of
32         CABLE         other electronic and electric wires and cables and to carry on the
       TECHNOLOGY        development of other electronic and electric wires and cables.
                         通讯设备的(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研发和生产;电子元器件制
                         造;供应链管理;国内一般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33     金信诺供应链
                         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的货物除外);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软件技术服务;基础软件、计算机硬件的开发;计算机网络平台的
                         开发及建设;物联网智能产品、通信系统设备、电线、电缆、光纤、
                         光缆、智能装备、轨道交通信号设备、轨道交通通信设备、轨道交
                         通综合监控设备、高铁设备、配件、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铁路机车
       诺特(长沙)联
                         车辆配件、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智能车载设备、工业控制
34     接技术有限公
                         计算机及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的制造;智能电缆附件设备、
             司
                         电气成套、低地板轻轨连接器、电子产品的生产;电子产品组装;
                         五金产品、电气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线、电缆、电
                         工器材的批发;机电产品、高低压成套设备、组合电器和断路器、
                         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电子元件及组件、通用仪器仪表、电器机械


                                             3-5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及器材、电子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
                         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
                         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策划;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从事广告业务;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
       深圳市深湾管      议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土产日杂、文化用品、工艺品、化工
35
         理有限公司      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电子产
                         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导设备、金属材料、建
                         筑材料的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的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是:金属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
       深圳市金航增
                         销售;从事 3D 打印零部件制造及航空航天零部件的研发。,许可
36     材科技有限公
                         经营项目是:金属材料的加工生产;从事 3D 打印零部件制造及航
           司
                         空航天零部件的生产。
       宁国金鼎田仆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及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37     产业投资基金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合伙)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智能卡、网络通信设备的技术开
                         发与销售(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投资兴
       深圳市小草云      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商
38     链科技有限公      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技术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
           司            软件外包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是: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据处理;通
                         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讯设备的销售;卫星通讯产品的销售;卫星
                         通讯设备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业务);通信设备、计算机、
       深圳市天海世      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系统
39     界卫星应用科      集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
         技有限公司      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卫星导航服务;
                         卫星通信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电信业务经营。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
                         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江苏万邦微电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
40
         子有限公司      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
                         软件开发;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芯片、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研
       上海中觅通信      发、销售,在上述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
41
       技术有限公司      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投控建信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
       创智科技股权      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
42
       投资基金合伙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企业(有限合      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机关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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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伙)

       无锡互连联盟
       企业管理合伙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43
       企业(有限合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伙)
                      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
                      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安防技术,计算机
                      系统集成;服务:网页设计、平面设计,公关礼仪、企业形象设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销售:电
                      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
       深圳市星速时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水产品
44     代信息科技有
                      零售;户外用品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
           限公司
                      联网设备销售;渔需物资销售;渔具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
                      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赣州无剑投资
45                    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管理有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检测、技术推广;
                      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销售电子设备、通讯设备;设备
                      安装、维修、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专业
       北京长焜科技
46                    承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营
         有限公司
                      销策划。(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设计、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微电子
                      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服
                      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含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与创新服务;新兴产业战略投资与运营;科技成
                      果转化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
       深圳市汇芯通
                      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地的投资、建设、运
47     信技术有限公
                      营管理;电子产品的检验检测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司
                      赛事活动组织策划;标识标牌的设计、销售;物业管理服务;房屋
                      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
                      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生产;微
                      电子产品、软件、系统集成及相关通信信息产品的生产、标识标牌
                      的制作
                      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及设备、光纤、连接器、光纤传感设备的研发、
       金信诺(常州) 设计、制造、加工及销售;光纤衍生产品的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
48     轨道信号系统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科技有限公司 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面向“三农”发放小额贷款、提供融资性担保,以及经省主管部门
49       通利小贷
                      审批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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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开展经营活动)

          Satixfy
50     Communications    主要业务为设计基于内部开发的芯片组设计下一代卫星通信系统。
           LTD.
       其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相关表述的具体情
况如下:

                     发行人持股 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比例    相关业务的具体情况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
  1    金信诺电缆技术 100.00%                                电线、电缆制造及销售。
                                      房租赁。
                                                       发行人原拟在长沙建立产业基
                                                       地,设立长沙金讯诺作为实施主
  2      长沙金讯诺       51.34%   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体,但最终未建立。长沙金讯诺
                                                       成立至今未实际开展业务并拟注
                                                                   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
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
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公司上述子公司经营范围内含有住房租赁等,主要系考
虑到部分子公司存在员工宿舍租赁及闲置场地、厂房租赁,故设置了相应经营范
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未持有其他住宅
用地、商业用地及商业地产,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目前未从事
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从事教培业务,是否符合《关于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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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爱果实(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及其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
gov.cn/index.html),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爱果实(北京)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爱果实(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573198931F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 号院 6 号楼 1 层 118-55

     法定代表人          史洪彬

      注册资本           2,125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策划;翻译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出版
      经营范围           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1 年 4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4 月 18 日至 2031 年 4 月 17 日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史洪彬                      1,580              74.35%

      股权结构             2           黄昌华                       425                   20%

                           3            戚益                        120                5.65%

                                   合计                            2,125                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爱果实(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参
股的企业,不属于发行人子公司、参股公司。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年度
报告、审计报告等信息披露公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均未
从事教育咨询服务及教育培训相关业务,不属于《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范的教育培训机构。

     (三)发行人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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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相关情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涉及传媒领域,如是,传媒业务的具体情
况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1、发行人是否涉及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相关
情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最近三年年报和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业务经营
合同等资料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基于“深度覆盖”和
“可靠连接”的全系列信号互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有线缆/连接器/
组件类、PCB 类和系统/终端类的三大类产品业务。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之“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之“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行业代码为 C383。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处行业为“制造业”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为 C38。

     2022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了《市
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是否涉及《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相关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规定的禁止准入类事项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等信息披露公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
务均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规定的禁止准入类。

     (2)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规定的许可准入类事项

     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第 28 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第 28 项规定,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
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公共安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购买和
运输及特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辽宁中航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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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凤市通信、绵阳金信诺及长沙金信诺存在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公共安全相
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购买和运输及特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建
设,前述公司拥有的军工许可或相关资格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名称                     有效期至

  1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2023.12.31

  2           金信诺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2023.1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
  3                                                               2024.4.8
                                       证书》
  4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2023.12.31

  5       辽宁中航信诺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2023.1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
  6                                                               2023.1.11
                                       证书》
  7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2025.7

  8         凤市通信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2025.7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
  9                                                               2024.9.29
                                       证书》
 10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2023.7.6
           绵阳金信诺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
 11                                                              2023.12.18
                                       证书》
 1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        2026.10.10

 13        长沙金信诺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2022.12.31

 14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2024.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
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军工资质,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已取得的军工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第 111 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第 111 项规定,未获得许可,不得从
事互联网信息传输和信息服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其境内其他控股子公司在开展业务经营过程中仅涉及提供非经营性互
联网信息服务。



                                     3-6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拥有且正在使用的
域名均办理了 ICP 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主办单位名称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网站域名              审核日期

 1         金信诺        粤 ICP 备 17109779 号-2      jinxinnuoren.com         2022.06.10

 2         金信诺        粤 ICP 备 17109779 号-3        kingsignal.cn          2022.06.10

 3         金信诺        粤 ICP 备 17109779 号-1        jxngroup.com           2022.06.10

 4         金信诺        粤 ICP 备 17109779 号-4       kingsignal.com          2022.06.10

 5        凤市通信       苏 ICP 备 10009144 号-1         firnic.com            2017.04.24

 6        领创星通       粤 ICP 备 2022034062 号-1        lcxt.com             2022.03.29

 7       常州安泰诺      苏 ICP 备 17031872 号-1     pcspecialties.com.cn      2022.03.3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均不涉
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规定的禁止准入类事项。发行人及其境
内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规定的
许可准入类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了相关资
质,符合相关规定。

       2、是否涉及传媒领域,如是,传媒业务的具体情况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
合法合规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仅通过自有官方网站、微信
公众号等渠道为其产品和业务进行业务宣传。发行人的业务宣传和销售推广的方
式不涉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传媒领域。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涉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传媒领域。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主
要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并未改变发行人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本次募投项目不涉
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业务及教培业务,亦不涉及国家发改委《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 年版)》中相关情形,不涉及传媒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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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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