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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6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
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月30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17,886,7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75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70,777,3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5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7,109,3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16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85,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85,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33%。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37,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4%;弃权 9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119%;反对1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67%;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1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041,6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22%;反对
754,8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64%;弃权 9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195%;反对754,86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891%;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1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437,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91%;反对
13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84%;弃权 90,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6119%;反对13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967%;弃权90,2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914%。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肖荣涛律师、赖佳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