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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01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商业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正式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12,841,509.36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为 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在签订过程中。截至目前,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深圳金信诺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的
 1      新技术股份有                        44250100002800003878
                       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限公司
        深圳金信诺高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的
 2      新技术股份有   兴业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337060100100522161
                                                                    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限公司
        深圳金信诺高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的
 3      新技术股份有                        443066436013006902854 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深圳华强支行
        限公司
        深圳金信诺高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4      新技术股份有                        622030591050           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募集资
                       公司深圳分行
        限公司                                                     金的存储和使用
        深圳金信诺高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5      新技术股份有                        79050078801500001759   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募集资
                       分行景田支行
        限公司                                                     金的存储和使用
        深圳金信诺高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
                       广发银行深圳香蜜湖支
 6      新技术股份有                        9550880076234301965    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行
        限公司                                                     使用
        深圳金信诺高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
 7      新技术股份有   中国银行深圳云城支行 748476557981           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限公司                                                     储和使用
        深圳金信诺高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8      新技术股份有                        39120188000127187      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公司深圳前海湾支行
        限公司                                                     储和使用
        深圳金信诺高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
 9      新技术股份有   华夏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10858000000726716      件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限公司                                                     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统称“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
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
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
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032号)。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