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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2-1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
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保障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
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 3.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独立董事:赵登平、黄文锋、王诚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