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信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3-03-1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公司”)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
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
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
会验﹝2023﹞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公告》(2023-01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
项目:



                                    1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整后)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
        1                                                 31,893.95                22,300.00
                           项目
        2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生产项目               10,519.49                 8,000.00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
        3                                                 11,033.71                 7,000.00
                       案研发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3,984.15
                        合计                              71,447.15                51,284.15


            三、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同时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在原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济南讯
     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讯诺”)作为“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
     件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江苏领创星通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领创”)作为“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以
     承接实施募投项目的部分工序,通过内部往来等方式划拨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
     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新增前)               实施主体(新增后)
        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                                     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济南讯诺信
 1                                   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
            组件生产项目                                                 息技术有限公司
        高性能特种电缆及组件       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
 2                                                                常州金信诺凤市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生产项目                     限公司
        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限公司                江苏领创星通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万元)                                51,284.15                          51,284.15


            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济南讯诺、江苏领创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
     的建设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均不发生变化。

            四、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一)高速率线缆、连接器及组件生产项目

       公司名称                济南讯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曹胜兵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科航路 2008 号 C 号标准车间 4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MABQB46R0W
成立时间           2022 年 0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06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模具制造;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总质量 4.5
经营范围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
                   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卫星通信终端及电磁兼容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公司名称            江苏领创星通卫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龚凡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地址                盐城市大丰区高新区广丰路东侧新北路北侧 3#厂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982MA7H1QBQ4A
成立时间            2022 年 0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01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卫星
                    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
经营范围            卫星遥感应用系统集成;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遥感数
                    据处理;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
                    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深圳市领创星通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

    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业务规划布局,为了加
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
的实质性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3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济南讯诺、江苏领创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
专户,与公司、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公司及济南讯诺、江苏领创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七、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3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济南讯诺、江苏领创为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增加相关经营地址。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增加济南讯诺、江苏领创为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并增加相关实施地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是基于业务规划布局,为了加
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
的实质性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4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
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充分
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能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相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并考虑了公司业务规划布局,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