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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08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第二个归属期未达到
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且激励对象王成立先生已离职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董
事会决定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280,000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四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 2020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
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
    4、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0,000 股,授予价格为
6.6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合计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作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约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15%或
             第一个归属期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15%
                                  2021年公司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30%或
             第二个归属期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30%
                                  2022年公司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45%或
             第三个归属期
                                  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45%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第
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12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2023-003),鉴于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激励对象王成立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16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综上,董事会决定作废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计28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合
计28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作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合计28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信诺
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符合《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
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