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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05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
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因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
列席会议的董事选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余昕先生主持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12,655,5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1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5,730,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0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6,924,7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8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00,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0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00,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5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576,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0%;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88%;反对78,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576,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0%;反对 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788%;反对78,6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2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李静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本次股东大会前已经深交所备案审 核无异
议,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1,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9%;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5647%;反对80,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3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取
消部分议案的通知程序存在轻微瑕疵,不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产生实
质性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