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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9年4月)2019-04-2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履
行其职责和义务,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1、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
     2、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结构与发放
     第三条 董事薪酬
     1、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5 万元/年),每半年发放一次,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
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薪酬则由基本薪酬组成。各董事薪酬标准:
                                                                  单位:万元/年
                                                        绩效奖励
         职务             基本薪酬        净利润较上年增    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长低于 20%           超过 20%
       董事长                    60             30          30+超过部分 1.2%
     副董事长                    55             25          25+超过部分 1.2%
         董事                    12              /                 /

     2、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基本薪酬按月平均折算(基本薪酬/12)发放;
如果公司董事存在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则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得重复
计算。
     3、如果当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持平或下降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无绩效奖
励;如果上年度净利润下降,则当年度净利润需与前年度净利润进行比较。
     4、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长、副董事长进行考核,
核算实际绩效奖励,年度审计结束后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薪酬标准:

            职位                 基本薪酬(单位:万元) 绩效奖励(单位:万元)
            总裁                          55                      25
  副总裁、财务总监、
                                        36~48                  15~20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2、基本薪酬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薪酬部分,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
市场薪酬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平均折算(基本薪酬/12)发放。
     3、绩效奖励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浮动薪酬部分,与公司目标完成情况,及个
人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挂钩;年度考核,年度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一人兼多职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得重复计算。

     第六条 年度内发生职位变动的,则自职务变动生效之日起,根据新的任职
情况,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得重复计算。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考核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励主要考核公司净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分
管业务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权重占比分别为:

            职位                     净利润增长指标     个人分管业务工作目标
            总裁                          50%                    50%
        营销副总裁                        50%                    50%
        其他副总裁                        40%                    60%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5%                    65%
       总工程师

     第八条 公司净利润增长指标考核
     当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持平或下降的,该项按零计算;如果上年度净利润下
降,则当年度净利润需与前年度净利润进行比较。当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增幅在
20%内,得权重比例;当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增幅超过 20%,超过 20%部分净利润,
根据岗位性质按比例奖励,奖励比例如下:

     1、总裁:超过部分净利润的 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营销副总裁:超过部分净利润 1%;其他副总裁:超过部分净利润 0.8%。
     3、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超过部分净利润 0.6%。

     第九条 个人分管业务年度工作完成指标考核的具体 KPI 设置及评价方法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十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核算实际绩效奖励,年度审计结束后发放。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他国家或
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部分,剩余部分发给个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专门委员会制定。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