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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11  

                        证券代码:300254           证券简称:仟源医药        公告编号:2020-115



                山 西 仟 源 医药 集 团 股份 有 限 公司

            关 于 签 署 募集 资 金 三方 监 管 协议 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3 号)批复,山西仟源医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医药”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2 名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62,921 股,每股发行价格 7.12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999,997.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19,432.89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580,564.6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
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700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的规定。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目前,公司已在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
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保灵”)已在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分别开
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并与保荐机构粤开证券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已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   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8868800801399000191261
         有限公司               大同御滨园支行
         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8110801012502097049
         公司                   杭州杭州分行
         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3                                                     95220078801700000742
         公司                 公司杭州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监管协议》之一:

       甲方: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868800801399000191261,截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13,499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仟源保灵年产 3 亿片药品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仟源保灵
药品研发项目、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光明、王褀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2,8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结束后失效。

    (二)《监管协议》之二:

    甲方一: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甲方二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801012502097049,截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6,5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仟源保灵年产 3 亿片药品固体制剂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光明、王褀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2,8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结束后失效。
    (三)《监管协议》之三:

    甲方一: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杭州仟源保灵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甲方二以下统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22007880170000074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 日,专户余额为 5,00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仟源保灵药品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光明、王褀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2,800 万元(按照孰
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仟源医药、大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支行与粤开证券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仟源医药、仟源保灵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粤开证券签订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仟源医药、仟源保灵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粤开
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