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仟源医药”、“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仟源医药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3 号)批复,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 2 名特定对象马磊、崔为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62,921 股,每 股发行价格 7.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9,999,997.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6,419,432.8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580,564.63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西 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700 号)。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8,308,000 股增加至 227,970,921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内容:参与认购发行股份的2名特定对象马磊、崔为超承诺自仟源医 药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认购的仟源医药股票,也不由仟源 医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况。 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662,9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63%;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662,92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6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4月14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 4、本次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 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时间 股份总数(股) 份比例(%) 限售数量(股) 1 马磊 10,000,000 4.39 10,000,000 2021 年 4 月 14 日 2 崔为超 9,662,921 4.24 9,662,921 2021 年 4 月 14 日 合计 19,662,921 8.63 19,662,921 注:马磊、崔为超为公司持股5%以下自然人股东。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5,339,887 15.50% 0 19,662,921 15,676,966 6.88%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5,676,966 6.88% 0 0 15,676,966 6.88% 首发后限售股 19,662,921 8.63% 0 19,662,921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 192,631,034 84.50% 19,662,921 0 212,293,955 93.12% 通股 三、总股本 227,970,921 100.00% 0 0 227,970,921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仟源医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相关股份持有人遵守 了相关规定和承诺。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阳凌 敬启志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