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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居韬)2021-04-27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居 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 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人于2020年2月11日起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诚实、独立的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
作用,现就2020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按时出席
了公司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
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
规的有关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严格审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
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本年度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 2 月 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补充确认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意见;并分别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2019 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补充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
议、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表、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更新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更新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修订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 2020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发表
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修订公
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
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
下设有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
参加各次会议,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0 年度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职责,在履职期间
内切实履行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严谨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公司调整组织结构提供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了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2、本人作为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委员,2020 年度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在履职期间内及时就
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签
署《战略合作协议》、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
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和生产经营上的情况,积极利用参加公司各项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
沟通交流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未来发展、财务状况等方面,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此外,本人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共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近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参加相关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
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
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
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在此本人衷心地感谢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1年,本人
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独立董事: 居 韬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