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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27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仟
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
件规定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核,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之外的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
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
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六、关于 2020 年度确认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确认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经营成果,且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确认开发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及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的实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
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
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山 西 仟 源 医 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第 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佟成生                      高   昊                     居   韬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