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0-27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仟
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赵群先生为公司总裁。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佟成生 高 昊 居 韬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