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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2-07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修订《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部分
内容调整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目前实
际情况对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对再次更新《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表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再次更新后的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对《公司
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关于对再次更新《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再次更新后的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
二次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对再次更新《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再次更新后的《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
此,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专项审计会计师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了解,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佟成生                 高   昊               居   韬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