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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254           证券简称:仟源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6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3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
施行;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 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
号》、财会〔2022〕13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前,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
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
转 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
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
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
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
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
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
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
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2、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关于豁
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责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
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规定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务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
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
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规定
    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公司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
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公司
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
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财会〔2022〕13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政策进
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
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等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