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2-10-30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2-62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冀证监发[2012]113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
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高树华及其女儿高会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19日。
截止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履行期限内,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公司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白文举、陈
曦、姬胜利、曲新远、陶勤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8月19日至2012年8月20日。
截止公告日,上述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74,820,060股首发前限售股票已于2012年8月20日全部解禁,其中51,391,935股上市
流通。
二、公司董监高及直系亲属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及直系亲属高
树华、姬胜利、陈曦、白文举、高会霞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履行期限内,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
发现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树华承诺如下:
1.关于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如公司被社会保障部门或
其他有权机构要求补缴以前年度有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公司因未足
额缴纳以前年度有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而需缴纳滞纳金、被处以行政处
罚;或因员工以任何方式向公司追偿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发生需由
公司承担损失的,高树华本人将代公司承担该等需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滞纳金、需缴纳的罚款和其他损失,且不向公司追偿,保证公司不因此而受
到损失。
2.关于职务发明的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研发资源或其他相
关资产,所取得的发明创造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公司,所有研究开发成果亦将无偿
转让给公司。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于本承诺函出
具日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自
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承诺人将不会并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1)在中
国境内和境外,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常山药业(或
其附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2)在中国境内
和境外,以任何形式支持常山药业(或其附属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常山药业
(或其附属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3)以其它任何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常山药业(或其附
属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期限内,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高树华、刘彦
斌、姬胜利、高晓东、陈曦、曹德英、王凤山、王佐林、王建房、白文举、林深、
郭彦行、黄国胜、刘俭、蔡浩、谭慧萍、张威、张志英、张文才承诺:如果本公
司(含“本人及直系亲属”)与常山药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根据《公
司法》和常山药业章程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
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常山药业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利用在常
山药业的地位,为本公司(含“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与常山药业的关联交易中谋取
不正当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日,承诺人谭慧萍、张文才作出的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他承诺人的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期限内,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况。
五、上市后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控股子公司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丁建文
承诺:将其持有的常山药业股份530,000股(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为901,000股)
自愿追加锁定,锁定期自2012年6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在锁定期间,不
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也不回购其所持有的
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6月20日-2014年12月31日。
截止公告日,该项承诺正在履行期限内,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现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