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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1-19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2-65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以邮
件或直接送达的方式确保每一位董事收到本次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
所议事项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与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高树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选举高树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彦斌先生为第二
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高树华先生和刘彦斌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1。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设立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委员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高树华、刘彦斌、姬胜利、高晓东、陈曦组成,高树华为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曹德英、王佐林、高树华组成,曹德英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

                                      1
    (3)审计委员会由王建房、王凤山、高晓东组成,王建房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凤山、曹德英、姬胜利组成,王凤山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2。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续聘姬胜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姬胜利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 2。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续聘张威女士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张威女
士简历详见附件 3。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晓东先生、丁建文先生、蔡浩女士、张威女士、张志
英女士、刘俭女士、黄国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4。
    表决结果:9 票赞同、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随着公司组织变化和业务的发展,同时参照同行其他公司的薪酬状况,并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做如下安排:总经理姬胜利每年 60
万元;副总经理丁建文每年 50 万元;副总经理蔡浩每年 20 万元;副总经理高晓
东、张威、张志英、刘俭、黄国胜每人每年 18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2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3
附件 1: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高树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7 年 2 月出生,大专学历,生物
制药专业,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正定县工业局、正定县县委、正定县总工会;
1992 年至 1993 年在河北正定中学生化实验厂工作;1993 年至 2000 年在常山制药
厂工作;1993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2 月期间兼任奥思达总经理;2000 年 9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长。高树华自 1992 年起开始从事肝素产品的研究开发,是行业内的
知名专家,先后荣获“石家庄市优秀知识分子、拔尖人才”、“石家庄市优秀企
业家金球奖”、“石家庄市优秀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并担任中国生化制药
工业协会理事、石家庄市人大代表。
    截止目前,高树华先生持有本公司 59,976,000 股,是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与董事兼副总经理的高晓东先生是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彦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 年 4 月出生, 医学硕士,高级
经济师。1991 年至 1993 年,在北京生化免疫制剂中心工作;2001 年 6 月至今,
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投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投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责任项目经理。
具体从事项目投资和投资后管理工作,同时兼任上海千骥生物医药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吉林西点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华菱津杉(湖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等职务。2009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目前,刘彦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国投
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高级项目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4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 2: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高树华,请参见附件 1,公司董事长、董事长简历部分。

    刘彦斌,请参见附件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部分。

    姬胜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 10 月出生,微生物与生化药
学硕士,博士。自 1991 年起在山东大学从事生化药物教学和研究工作;国家糖工
程技术研究中心教授。2008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09 年 11 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目前是中国药学会生化与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工业生
化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委员会理事,河北省优秀专家,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人物。自
1992 年开始从事肝素生产工艺的研究,是国内肝素领域权威专家,并且是药品生
产 GMP 管理方面的专家,承担或参与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共 4 项,承担
并完成了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及省市各种新药研究课题 20 余项。获得“肝素中硫
酸皮肤素定量检测方法”、“一种硫酸皮肤素及其衍生物的口服剂和其制备防范”
等国家发明专利,出版专著 8 部,国内外发表论文近 70 篇。

    截止目前,姬胜利先生持有本公司 6,247,5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高晓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 年 4 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
职于石家庄市正定化肥厂;2006 年 9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主管公司采购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2008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高晓东先生持有本公司 340,000 股,是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

                                    5
实际控制人高树华先生之子,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陈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5
年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高级计算机专业。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9 月,任花旗
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06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 月,
任职深圳富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研究员,2010 年 5 月至今,任河北国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陈曦先生持有本公司 12,495,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曹德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 年 4 月出生,博士,教授。1982
年至今工作于河北医科大学药学院;1993 年至 1998 年任河北医科大学药学院副教
授,1998 年至今任河北医科大学药学院教授;1996 年至 2008 年担任河北医科大
学药学院副院长;2008 年 3 月至今担任河北医科大学药学院院长;2009 年 11 月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曹德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凤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 年 1 月出生,博士、教授、博
士生导师。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工专业,获生物化工工学博士学位。现任
山东大学药学院院长、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生化与生物技术药物研
究所所长。2009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6
    截止目前,王凤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佐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
曾先后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法务、北京金昌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江农业集
团北海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肥力高集团北海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至 2004 年,任
职于北京市众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2005 年起至今,任北京市
海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09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王佐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建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 年 4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曾工作于石家庄市油泵油嘴厂、正定县城建
物资公司;2007 年 1 月至今,任石家庄瑞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兼任
河北立信安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2009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截止目前,王建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 3: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简历

                                        7
    张威,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金融
学专业,中级会计师职称,国际注册高级会计师。1987 年 6 月至 2000 年 1 月,任
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商场财务科长;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石家庄市正
定县三九华阳商厦财务科长;2002 年 1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张威女士持有本公司 34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 4: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高晓东,请参见附件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丁建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工程师职称。1998 年 1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常州天普生物化学制药厂副总经
理、总经理;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常州天普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2010 年 4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 年 4 月
至今,任常山生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管控股子公司常山生
化药业(江苏)有限公司全面运营工作。
    截止目前,丁建文先生持有本公司 1,241,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8
    蔡浩,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执业
药师。曾任职于河北省中医院药剂科;2000 年,任职于法玛西亚(普强)公司销
售部;2001 年,任职于英国安盛药业(后被并入通用电气医疗集团公司)销售部;
2004 年,任职于诺氏制药招商部、市场部;2006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
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产品的市场开发及销售工作。
    截止目前,蔡浩女士持有本公司 34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张威,请参见附件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志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历,应用
化学专业,执业药师。1984 年至 2002 年,任河北长天药业有限公司质保部主管;
2002 年 5 月至 2004 年 2 月,任河北保定医药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总经理助理;
2004 年 3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北京中联质环伟业医药有限公司质量认证部经理;
2009 年 5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质量总监。
    截止目前,张志英女士持有本公司 34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刘俭,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 5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
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河北正定电子元件厂工艺员、车间主任;1995 年
12 月至 2000 年在常山制药厂工作;2000 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主管生产。
    截止目前,刘俭女士持有本公司 34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9
    黄国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1987 年毕业于沈阳药学院,获理学学士学位。1987 年至 2002 年,任职
于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先后任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技术处处长、质
量部经理、研究所所长等职;2002 年 5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河北华康制药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07 年 5 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黄国胜先生持有本公司 34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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