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2012-12-18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1-72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或“公司”)于2012
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操作流程
1.项目部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需要,与供应商或施工单位洽谈可以采取银行
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签订相关协议;
2.项目部填制付款申请单提交财务部门,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
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申请书》,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逐级审核,并由董事长签字后,财务部门安排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保荐
代表人审核(若当月累计金额每达1000万元而未到月末时,应即时报保荐代表人
审核),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书面置
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
所使用的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项目部和财务部作为职能部门,在申请、审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时,必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投
项目的建设工期、经批准的投资规模内,履行申请、审核、报批和置换程序。
保荐机构指定负责本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刘智、裘晗对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使用的资金进行逐笔
审核。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
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常山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89《关于核准河北
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批准的发
行方案,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26.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喜验字[2011]第0104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招股书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是否已变 承诺投资 报告期投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资金投向 更项目 总额 入金额 金额
招股书承诺投资项目
肝素系列产业化项目 否 50,000 3,214.95 8,286.92 16.5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2,626.35 172.96 526.1 20.03%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泰康制药项目 否 7,922.85 1,584.57 7,130.57 90%
其他投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5,000 5,000 5,00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000 - 3,000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在销售回款中收取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除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进行原材料采购外,公司结余的银行承兑汇票需要通过银行贴现、持有到期才能
转换为银行存款,这样势必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上市后,需要支付
的各募投项目在建工程、设备采购款金额较大,若公司按照商业惯例将收到的银
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在建工程款或设备采购款,将能够有效降低银行承兑汇票的
贴现利息、减少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现金流,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进一步提高公
司盈利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审批程序
1.2012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董事
会决议公告)。
2.2012年12月1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监事
会决议公告)。
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
(二)保荐机构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刘智、裘晗认为:常山药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建设款,并将同等金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未违反《票据法》的
相关规定,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
公司现金支出压力,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常山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常山药业已制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能够保证交
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常
山药业实施上述事项,并将监督实施过程,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