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12-18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
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房王佐林
曹德英王凤山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