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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2-12-21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劵交易所
股票简称:常山药业
股票代码:300255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西里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2年1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常山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
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
常山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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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5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常山药业   指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曦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15号准则》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陈曦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西里,邮编:100037
     职务: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曦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个人资金需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
让其持有的常山药业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3
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合计持有常山药业股份9,375,000股,占股份总额的4.975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出售本公司流通股
3,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559%。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常山药业12,49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6.6315%,减持后持有常山药业9,375,000股,占股份总额的4.9756%。
    (注:2012年7月10日,常山药业实施完成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
每10股转增7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9日),股本由原8,085万股增
至18,334.5万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其
他情况
    1.陈曦未在其他公司任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2.陈曦最近3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3.上市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4.常山药业董事会、监事会声明:陈曦履行了诚信义务,本次减持符合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常山药
业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限制条件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
被质押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4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买卖常山药业股份的情况如下:
    一、买入:无
    二、卖出:无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常山药业证券部
    2.联系人:李新、刘凌云
    3.联系电话:0311-887127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字):陈曦
                                 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在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地                富强路 9 号
股票简称                       常山药业                股票代码        300255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北京市西城区北营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陈曦
                                                       人注册地          西里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
                               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数量:12,495,000     持股比例:4.9756%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9,375,000     变动比例:4.9756%
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 否 ■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
                                                           是 □ 否 □
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
    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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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签字):陈曦
                              日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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