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3-13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会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房 王佐林
曹德英 王凤山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