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3-04-23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3-19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00 在白鹿温泉度假村华鹿楼 2 层华阳厅(河北省
石家庄市平山县温塘镇)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3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01,122,180 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88,418,700 股的 53.669%。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树华主持,公司有
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2012 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 101,12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01,12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2012 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 101,12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2012 年度报告》和《2012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101,12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2012 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 101,121,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 0.001%,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1,12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1,12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续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01,122,1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0%,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孙林律师、殷长龙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