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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01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0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以及《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根据 2014 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将有较大的流动
资金需求,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 2013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
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公司最近 3 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是客观、合理的,同
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2013 年度,公司已
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
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三、关于对201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及《关联交易
制度》。



    四、关于对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
有效地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
侵占公司利益或关联方向常山药业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
责,圆满完成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续聘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926.1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
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董事
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分红政策。



    十、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核丁建文先生的个人履历和实际工作情况,我们未发现存在《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条规定的情形。本次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建房                            王佐林




       曹德英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