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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4-04-25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4-24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
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新厂区办公楼四层 401 会议室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99,413,790 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88,418,700 股的
52.762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99,318,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71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
股份 95,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05%。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
树华主持,公司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
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2013 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 99,319,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53%;
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947%;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9,319,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53%;
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947%;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三)审议《关于<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2013 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 99,319,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53%;
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947%;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2013 年度报告》和《2013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99,319,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53%;
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947%;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五)审议《关于<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2013 年度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 99,319,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53%;
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947%;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六)审议《关于<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9,319,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53%;
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947%;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七)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99,319,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53%;
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947%;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八)审议《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99,319,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53%;
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947%;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九)审议《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9,319,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53%;
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947%;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赞成 99,319,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53%;
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947%;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99,319,6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053%;
反对 9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947%;弃权 0 股,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孙林律师、张清伟律师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