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4-30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2,624,94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33.2371%;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17,642,940股,占总股本的9.363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89号)核准,河北常 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山药业”)采用网下向询价 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每 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28.00元/股,其中网下配售5,400,000股,网上发行 21,600,000股。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 行后,常山药业总股本为107,850,000股。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2年7月9日完成了2011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7,8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人民币(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 总股本10,78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 加至183,345,000股。 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董事会的决议,公司于 2012 年 9 月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丁建文、高晓东等 43 人限制性股票 5,073,700 股,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股票,变更后公司股本增加至 188,418,700 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88,418,700 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83,638,479 股,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4.389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 司首发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树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 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股东高会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 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1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62,624,94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33.2371%, 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17,642,940 股,占总股本的 9.36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 2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通数量 1 高树华 59,976,000 59,976,000 14,994,000 2 高会霞 2,648,940 2,648,940 2,648,940 合计 62,624,940 62,624,940 17,642,940 注:因高树华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高会霞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相同。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 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止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部分股份 限售并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兴业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