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2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1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及《关联交易制度》。
二、关于对2014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内部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对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
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英 王佐林
王建房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