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09-20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4-42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山药业”)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89号《关于核准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批准的发行方案,由主承销商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兴业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
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726.11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由其出具中
喜验字[2011]第01045号《验资报告》。其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超
募资金)17,099.76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2011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肝素系列产品产业化
项目”的984.43万元;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2012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2012年3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
金7,922.85万元收购常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常州泰康制药有限公司74.18%的股
权。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201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
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2年9月12日该笔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公司2012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
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3年3月11日该笔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
户。
经公司201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人民币3,4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经公司201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3年9月12日该笔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公司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4年3月14日该笔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公司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
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4年9月16日该笔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公司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926.1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
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因此对满足日
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
的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风险抵抗能力,同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
加公司营业利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
行贷款基准利率 5.60%计算,可为减少利息负担约 84 万元,以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
利用,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核和批准程
序
2014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
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
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本次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
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过核查,认为:常山药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监事会全体监事审
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风险投资情况,同时公司承诺:公司过去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
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
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兴业证券认为常山药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
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兴业证券对常山药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关于常山药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