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4-10-14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4-49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2:00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银川大街北首公司新厂区办公楼四
层 401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树华主持;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0
月 13 日 15:00 至 2014 年 10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共计
99,812,0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973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99,524,6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210%;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28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25%。本次会议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3,406,5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5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9,812,0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406,5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冠华先生、李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
如下:
1、 选举杜冠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9,795,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37%;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63%,表决通
过。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390,2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反对 0 股;弃权票 16,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6%。
2、选举李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99,795,7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837%;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163%,表决通
过。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13,390,219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4%;反对 0 股;弃权票 16,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孙林律师和李霞律
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