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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24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
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对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公司 2014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2014 年
度,公司已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的披
露工作。
       三、关于对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及《关联交易制度》。
       四、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内部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
责,圆满完成了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续聘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86.7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陆续发布的2号、
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八项新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冠华                           王建房




         李 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