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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3-24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5-15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山药业”)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2014 年 7 月 1 日
    2、变更原因: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字 2014 年 7 月 1 日期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
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
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 年 1 月 26 日期,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的 2 号、9 号、30 号、33 号、37
号、39 号、40 号、41 号八项新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5、审批程序
    公司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
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
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 2014 年 1 月 26 日期陆续发布的 2 号、9 号、
30 号、33 号、37 号、39 号、40 号、41 号八项新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
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实施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