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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15-07-02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5-36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89号《关于核准河北常山生化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726.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中喜验字【2011】第01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

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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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

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民生

银行石家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签

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开户行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131080130018150042685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10010142100147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572050100100015370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1、账户名称: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账号:131080130018150042685

   2、账户名称: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账号:1001014210014713

   3、账户名称: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账号:572050100100015370

   (二)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2011年募集资金的使用额为4,714.43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
81.9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5,881.52万元,含实际未转出的已经支付的发行费

用787.89万元。

    201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额为21,702.98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159.3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550万元,余额中不包括使用募集资金暂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金额5,000万元。

    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24,457.3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854.8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947.50万元,余额中不包括使用募集资金暂时

性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金额5,000万元。

    2014年募集资金的使用额为19,465.2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18.8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601.09万元。

    2015年年初至销户日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额为1,575.14万元,募集资金利息收

入扣除手续费净额6.1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2.13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6.4.8相

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单个项目或者

全部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的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依据以上规定,公司目前已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的专户(账号:

131080130018150042685)余额319,554.82元、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的专户(账

号:1001014210014713)余额287.74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专户(账

号:572050100100015370)余额1,493.58元,合计321,336.14元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

金账户,用于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至此,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余额均为

0.00元。

    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上述三个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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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

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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