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5-07-11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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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或“本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成立。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5,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
酬、自筹资金等。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
额认购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份额上限为 1.0 亿份,按照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兴全睿众常山
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常山药业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高树华先生为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中优先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同时为次级份额的本金收回提供担保。
4、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份额按
照 7.7%的年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
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
可能大于市场指数跌幅。
5、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
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
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
标的股票的购买。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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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常山药业、公司、本公司 指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指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指《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本计划草案
划(草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常山药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高级管理人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计划、
指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本资产管理计划
指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购买
标的股票
和持有的常山药业股票
委托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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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
订劳动合同。参加对象确定的标准是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提
名,董事长批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员工不超过 180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 人,具体为
姬胜利、高晓东、丁建文、张威、张志英、刘俭、蔡浩、黄国胜、崔洁和邓艳娜。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5,000 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600 32%
2 公司其他员工 3,400 68%
合计 5,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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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 5,000 万元。本员工持股计划分为 5,000 份
份额,每份份额为 10,000 元。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一次性缴纳认购资金,缴纳最后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一个月内。
持有人如未按期缴纳,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其他持有人申
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
购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上限为 1.0 亿份,按照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次级份额,兴全睿众常山药业
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常山药业股票。公司控
股股东高树华先生为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份
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同时为次级份额的本金收回提供担保。
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
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兴全睿众常
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以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 1.0 亿份和公
司 2015 年 6 月 2 日的收盘价 34.71 元测算,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288 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的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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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
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
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2、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
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8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
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
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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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
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
变更。
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
有。
3、因公司依法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
影响。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持有人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因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而受到公司开除处理等情况时,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必须被强制转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由受让人按照持有人原始
投资金额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
的份额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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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经第一次持有人会议讨论决定,选任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兴全睿
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集合计划名称:兴全睿众常山药业分级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封闭式
3、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规模上限为 1.0 亿份,按照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份
额和次级份额。
4、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存续期为 18 个月,可展期。当本集合计划参与投
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集合计划净值比例为 100%时,管理人
有权提前结束本集合计划。
5、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本集合计划封闭运作。本集合计划原则
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当发生合同约定的
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本集合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满
后,管理人可根据集合计划的运作情况设置特别开放期,为集合计划相应份额委
托人办理退出或强制退出业务。
6、投资理念:本集合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
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7、特别风险提示:在本合同的存续期内的任何时间,按照本计划约定的本
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形下,优先份额按照不高于 7.7%的年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
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当本计划总体组合资产扣除次级份额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份
额的本金和基本收益时,其中差额由次级份额的资产弥补。若计划的净资产全部
分配给优先份额后,如全部计划资产尚未补足对优先份额的本金及 7.7%的年基
准收益率收益,则次级份额持有人需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并以次级份额持有人
所持的份额资产净值为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若次级份额持有人未承担相应责任,
则由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树华先生为本计划优先份额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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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及收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为次级份额的本金收回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
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市场指数跌幅。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集合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 0.3%
4、托管费:本集合计划的年托管费为 0.1%
5、业绩报酬:本集合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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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股东大会等,股东大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才可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
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
持有人承担。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委员会。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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