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15-10-10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5-55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经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高树华先生、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两名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4,257,02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上述特定对象分别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分别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高树华
姓名: 高树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3012319470214****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 126 号 1
住所:
栋 2 单元 301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06 日
法定代表人 凌富华
注册资本 25,000 万人民币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 16 单元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经营范围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任
何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与高树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两名发行对象
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甲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高树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方式
认购人同意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数量和金额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高树华 48,192,771 599,999,998.9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064,257 199,999,999.65
合计 64,257,028 799,999,998.60
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九十,即 12.45
元/股。若公司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认购人将全部认购协议所约
定的股票。
(三)支付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认股款
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成后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将其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
市交易。
(五)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
部满足之日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事项;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协议或其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而使对
方承担或遭受任何经济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2、双方一致确认,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或(2)
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甲方违约。
3、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失败的,对于甲方因此发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乙方应对甲方
给予足额补偿。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