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10-10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1、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征、社会资金成本、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的实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盈利规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
3、平衡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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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
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连续
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
以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
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等事项进行专
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
(六)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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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
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
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股
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的情况以及决策
程序进行有效监督。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
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
策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并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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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四、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2、未来三年内,如果公司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
红比例,或在满足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
报力度。
未来三年,公司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确保公司能够长期健康、稳定
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为股东提供回报,同时也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
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
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 20%。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建议公司进行年度分
配或中期分配。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
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做出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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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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