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5-69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部分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2:30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 正定新区银川大街北首公司新厂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高树华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9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共计 277,552,9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92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270,017,1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3228%;参 加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7,535,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998%。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183,40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6.195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逐项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7,55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7,55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审议《关于部分认购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一)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7,55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高树华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6,262,9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高树华、高晓东共持有 151,290,000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29,183,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孙林律师和殷长龙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 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