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5-79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 决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 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2:30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银川大街北首公司新厂区办公楼 401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树华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2 月 28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共计 238,476,5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626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37,730,5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686%;参加 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746,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84%。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46,05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58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树华先生、刘彦斌先生、姬胜利先生、高晓东 先生、丁建文先生、陈曦先生共 6 人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高树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 2、选举刘彦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 3、选举姬胜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 4、选举高晓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 5、选举丁建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 6、选举陈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冠华先生、郑洪涛先生、王佐林先生共 3 人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 下: 1、选举杜冠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 2、选举郑洪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 3、选举王佐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深女士、崔洁女士担任第三届监事会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邓艳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会,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林深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 2、选举崔洁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如下:高树华先生为每年 60 万元;其他董事(含 独立董事)为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75%;反对票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5%;弃权 票 0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95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042%;弃权 0 股。 (五)审议《关于第三届监事会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票 238,470,5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75%;反对票 6,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25%;弃权 票 0 股,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 74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958%,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042%;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殷长龙律师和李霞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 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