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1-06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高树华先生和刘彦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其任职资格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高树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彦斌先生为
本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高树华先生、高晓东先生、丁建文先生、戚亦宁先生、张威女士、黄
国胜先生、刘俭女士、蔡浩女士、张志英女士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高树华先生为总经理,张威女士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和副总经理,高晓东先生、丁建文先生、戚亦宁先生、蔡浩女士、张志英女士、
刘俭女士、黄国胜先生为副总经理。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的目前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其
为公司勤勉尽责,激励其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能大力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冠华 郑洪涛
王佐林
201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