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0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更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更新后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 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更新后),并将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冠华 王佐林 郑洪涛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