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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2016-08-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2016]954号文《关于核准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常
山药业”或者“发行人”)拟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16,110,304股股票。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华泰联
合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有关本
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
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6.89元/股。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12.4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0.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已于2016年4月20日实施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6.89
元/股。
    本次发行日(2016年7月26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8.53元/股(发
行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8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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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发行底价的100%和发行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77%。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7,082,728股,符合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贵会《关于核准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4号)中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6,110,304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1名,为高树华,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9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583,352,913.19元,不超过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
准的募集资金上限80,000.00万元,符合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
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5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部分认购方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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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预案的
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016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15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3 月 9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6 年 6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4 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 116,110,304 股新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
权,并获得了贵会的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

    (一)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定价发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不超过116,110,304
股,金鹰基金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29,027,576股股票,在其放弃认购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7,082,728股,全部为发行对象高树华认购。因此,本次
发行最终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7,082,728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89元/股,全部以
现金认购,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92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人在定
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
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二)缴款与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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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6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发出了《河北
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
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条件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

    截至2016年7月28日17:00时,发行对象高树华缴纳了股票认购款,金鹰基金
未缴纳认股款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6]第310700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7月28日止,华泰联合证券收到常山
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92元。上述认购资金已
全部缴存于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资金缴纳情况符合《缴款通知书》的约定。

    2016年7月29日,华泰联合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及剩余保荐费后
的余额585,999,995.92元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6年8月1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中
喜验字【2016】第0338号),根据该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7月29日止,发
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5.9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16,647,082.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352,913.1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
本(股本)人民币87,082,728.00元,新增资本公积人民币496,270,185.19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缴款和验资过程符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高树华。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中高树华为个
人,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
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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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
准文件,并于2016年6月28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还将督促发行人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发行正式结束后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手续。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常山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
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发行价格的确定和配售过程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中高树华为个人,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拥有和取得或自筹的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
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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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陈成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吕洪斌                   茹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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