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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0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及《关联交易制度》。
       二、关于对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内部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
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冠华                            王佐林




       郑洪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