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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8-20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6-67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1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17,000 万元临
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4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87,082,728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6.89元/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92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16,647,082.73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583,352,913.19元。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7月31日到位,已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6】第0338号”验资
报告予以验证。公司、保荐机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非公开股票发行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
于多糖及蛋白质多肽系列产品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截止2016年8
月17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5,999,995.92元(含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2,647,082.73元)。


     三、 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
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
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
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7,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审批程序
     1、2016 年8月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 万元
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2016 年 8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000 万
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 公司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首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到募集资金
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期间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 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17,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查后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
核查后认为: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利
息负担,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
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常山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