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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23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事宜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赵洪波先生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赵洪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工作,任期
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                          _______
         杜冠华                           郑洪涛


        _______
         王佐林




                                                      2017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