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8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董事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等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
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 _________
杜冠华 王佐林
__________
郑洪涛
2017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