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7-03-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常山生化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常山药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范围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现金管理产品,
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资产管理计划、专项投资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现金管
理对象及现金管理方式,保证风险可控。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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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五)现金管理资金来源
公司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六)决策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后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相关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
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管理的金额、期
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
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4、公司审计部负责现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现金管理资
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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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董事会将指派专人跟踪委托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
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
损失。
7、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予
以公开披露。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
的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
益。
四、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公司使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
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认为:
(一)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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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常山药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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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吕洪斌 茹 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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