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2017-04-18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审核报告
中喜专审字【2017】第 0473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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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 审 核 报 告
中喜专审字[2017]第 0473 号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
业”)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常山药业管
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
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常山药业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查会计记录、重新计
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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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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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后附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常山药业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重大
不一致之处。
四、其他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常山药业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情
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仅供常山药业为 2016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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