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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8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相
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6 年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2016 年度,公司已按照《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
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


    三、关于对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
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同时,公司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地执行《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及《关联交易制度》。
    四、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工作,此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高树华先生发行股份 87,082,72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83,352,913.19 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树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 2016 年度不存在其他与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的情
况,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对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
责,圆满完成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续聘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七、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吴志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志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                          _______
         杜冠华                           王佐林




        _______
         郑洪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