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04-18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姬胜利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之后,公司董事人数由 9 人变为 8 人,原《公司章
程》中董事人数需进行修改。另外,独立董事章节中独立董事人数应为 3 人。常
山药业需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内容如下:
原章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四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
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
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
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