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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山药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2017-04-18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7-35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树华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志平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志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对吴志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其任
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吴志
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7 日
附件:



                          吴志平先生简历

    吴志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 年 10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
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职称。2006 年 9
月-2010 年 8 月,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0 年 8 月-2017 年 3 月,任
职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曾负责或参与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
首发上市、再融资以及并购重组等工作。
    截至目前,本人未持有常山药业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