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7-10-28
证券号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17-76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高树华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340,394,72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41%)的控股股东高
树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29,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10%)。
一、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高树华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高树华 340,394,728 36.41%
合计 340,394,728 36.41%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高树华;
2、减持目的:(1)归还部分前期定增融资的借款以及支付利息;(2)拟在适
当时机成立医药相关产业基金,为公司未来发展做项目储备;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股份数 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股东姓名 备注
量不超过(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股数,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高树华 29,000,000 3.10%
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股份数量累
计达到1%时,需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合计 29,000,000 3.10% --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公司股份;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如遇公司股票在期间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高树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高树华先生在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从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内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减持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高树华先生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行中认购的常山药业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发行中认购的常山药业股票。
3、高树华先生在 2017 年 10 月 12 日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
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4、公司董事长高树华先生承诺:将按照担任公司董事长的锁定期进行股份锁
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高树华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作出承诺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高树华先生出具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表》。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